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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订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明确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列入刑法范畴。2013年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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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民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99-101
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将恶意欠薪入罪,我国在除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门法中也对恶意欠薪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恶意欠薪入罪迎合了现实需要,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价值、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针对入罪后适用的法律问题,应当对具体罪状作出相应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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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恶意欠薪行为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有效治理恶意欠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归入刑法范畴,追究恶意欠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恶意欠薪入罪合理与否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恶意欠薪现状出发,分析了恶意欠薪出现的原因,又从入罪说与非罪说角度,思考了恶意欠薪入罪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完善恶意欠薪入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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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有效处置劳动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泉州市、县两级政府已全面建立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通过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先行垫付劳动者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市本级筹集资金2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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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欠薪逃匿行为是否可以纳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本文将国外立法与国内探索经验相结合,将理论分析与实践工作经验相结合,深入阐述恶意欠薪逃匿行为依靠现行的民事、行政法律规范不足以控制蔓延的趋势,已经具有刑事可罚性与应罚性。同时,刑罚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完善惩治欠薪逃匿行为需要预防和保障机制相结合,建立联动处理机制,本文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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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这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引入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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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可能使劳务公司这种在法律夹缝中寻求生存的企业从此失去生存空间劳务公司摊上大事了。2013年2月22日,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可能使这种在法律夹缝中寻求生存的企业从此失去生存空间:2011年10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兴运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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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4,(2):59-59
今年春节,外来务工人员将集中返乡,企业欠薪问题再次凸显。“企业欠薪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2013年造成欠薪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债务的增加,大量地方政府购买的项目和服务无法按时付款,最终导致服务于政府工程的中小企业拿不到钱。”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一说到农民工被欠薪,包工头、施工企业往往成为千夫所指的罪魁祸首,其实,许多欠薪事件的真正源头在政府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