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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认初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出台了。在该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亮点。这些亮点无一不是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将恶意欠薪纳人刑法的调整范畴,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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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已经不是新话题了。尽管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了国家关注的重点民生工作之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也拟将"恶意欠薪"入罪,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前不久,一则民工讨薪视频就走红网络。视频中,一位名为"苗翠花"的女子自称农民工,因天津市汉沽区殡葬管理所欠施工方1400万元而召开讨薪新闻发布会,并模仿外交部发言人的言辞,对汉沽殡葬管理所的欠款表示强烈不满。看着视频中的女民工用浓重的乡音,一本正经地用官方形式讲述讨薪问题,一开始,这种不协调的确带来好笑、滑稽的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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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恶意欠薪"已由刑法修正案入罪,从欠薪的现行法律规定入手,分析恶意欠薪罪的认定,特别是针对今后入罪后的注意点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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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日益成为我国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对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都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为了预防和打击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增加了一个新罪名,即恶意欠薪罪。这显示了我国严厉制裁恶意欠薪行为的决心。但是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平等性,而且在犯罪构成要件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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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组织无偿债能力时,民法对于工资债权的保护具有相当局限性.德法两国引入社会保障机制旨在担保企业偿债不能时劳动者工资债权之实现.这不仅基于劳动者生存权保障之需要,也有利于帮助偿债不能企业重生,避免失业风险扩大.深圳和上海两地已有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保护工资债权之尝试.我国应总结地方已有之经验和教训,借鉴德法两国立法经验,建立工资债权社会保障机制.同时修改破产法,对工资优先权予以适当限制,强化促进企业重生之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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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非单纯处罚"赖账不还",其背后蕴涵着处罚诈骗劳务的法理,据此,可以对可罚性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作出合理解释,即一方面它是提高"赖账不还"的违法性程度、作为刑罚扩张事由的"客观的超过要素",另一方面是限制诈骗劳务行为成立本罪的范围、作为刑罚限制事由的"客观的处罚条件"。另外,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与诈骗罪中的"诈骗"不是本罪"其它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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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4):14-14
2010年12月30日下午5时30分,在咸宁一家建筑公司下属项目部当包工头的王怡才,开一辆面包车载着叔叔王余前到长江工业园工地给几名农民工清算工钱,不料途中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叔侄俩当场身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