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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02.
谢如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从切实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无限防卫不仅不会引起刑事责任,也不会引起民事责任.应就无限防卫法条选用词语和该款条文位置进行刑事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03.
覃虹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7-11
本文就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超时空的实践考察和理论探讨。作者认为 :两部《刑法》从有限防卫到无限防卫的立法演进 ,并非给实践划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提供现成的答案 ,因而界定某一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时 ,应以事实分析和法条入套为基础 ,以立法主旨为罪与非罪的视角把握 ,才能杜绝有悖刑法价值的错案发生 相似文献
204.
李永和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我国《刑法》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因此,无过当防卫也要遵循正当防卫中关于防卫目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的规定。这样,正确理解本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成为我们正确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5.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在得使用枪械时,仍应基于急迫之需要,且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以防止滥用枪械而侵害人民权益。“最高法院”2016年台非字第88号判决与其历审裁判,便认为通缉犯拒捕遭员警对空鸣枪示警,仍不理续踩油门迅速以顺时针方向倒车绕过员警欲逃离现场,此时员警在使用枪械未选择对通缉犯侵害最小之方式,即率而对人下肢连开3枪,用枪之方式逾越必要程度,致所欲达成之行政目的,与侵害之法益轻重失衡,不得以依法令之行为阻却违法,惟其逾越必要程度用枪虽不能主张正当防卫,但有误认有不法侵害之情事存在,符合误想防卫情形,最后认定欠缺罪责故意但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然判断员警用枪是否过当?应先从使用警械的法律授权条件观察,若属正当法律授权的范围,且其使用行为也遵守诫命上的要求,则其行为便属正当行为,纵使所生之侵害结果,非属预期,仍不能倒果为因而科以刑责,否则所谓依法令之行为不罚,将沦为空谈。况且判断是否逾越法令之授权,应从身历其境“理性警察”的行为作为判断基准,结果仅是参考辅助作用之一而已,而非已后见之明判断。是以,本案之判决,仍有检讨之处。 相似文献
206.
在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区分的界限问题上,法学界对此认识相对比较明朗,争议相对不大,然而在针对正当防卫过程中如何把握防卫的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标准是什么,怎样去衡量这个必要限度的度以及怎样才算超过了必要限度、超越了这个必要限度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在法学界尤其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防卫人如何掌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理所当然是正当防卫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研究具有现实和理论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7.
208.
黄伟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5):37-42
于欢案件判决的结果在南方周末报道后引起社会大众、法学专家等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媒体报道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案件的事实为何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的考究。以《辱母杀人案》中的事实为依据,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于欢效应现象下实质上揭露了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良性与恶性的关系。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适用的问题与于欢效应下中国式关注的现象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209.
《政法学刊》2017,(2):63-70
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化的问题。正当化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化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10.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在进行并非一个纯粹的时间概念,应重视其规范意义。对其理解可遵循二维结构:从横向时间维度来看,不法侵害状态正在进行中,即侵害的状态性;从纵向程度要件来看,不法侵害重大紧急、防卫人没有缓冲的余地,即侵害的紧迫性。未来建构紧迫性要件的裁判规则时,应坚持以行为时的全部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一般人判断,并注重行为人的合理相信,依据不同的法益进行情境化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