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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见义勇为可以被定义,其是自然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公共的或他人的利益,而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的正义之举.在民法属性上,见义勇为呈现出多样性,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紧密联系.对于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109条反而会造成背离实质正义的尴尬结局.因此,《民法通则》第109条等规范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442.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以“紧急和危难状态”为适用前提的权利是所谓的紧急权。紧急权体系理论认为,所有紧急权的法理基础都可回溯至“自主原则”和“团结原则”而得到解释。据此,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为“自主原则+团结原则的不适用”。然而,这一见解不甚妥当。第一,紧急权体系理论自身难以成立。紧急权体系的两大支柱原则“自主原则”和“团结原则”都存在疑问:自主原则在证立紧急权体系时显得捉襟见肘,团结原则的正当性存在疑问。第二,紧急权体系理论推衍正当防卫法理基础的过程存在诸多可商榷之处:紧急权体系无法逻辑自洽地推导出正当防卫的锐利性;防卫人和侵害人之间不适用团结原则的实质理由站不住脚;紧急权体系和利益衡量无法兼容。因此,基于紧急权体系理论证立正当防卫的观点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443.
由于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对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以及对正当防卫的具体构成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使得人们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看法一直得不到统一。因而有必要从不法侵害的特性入手,对其作以解释说明,从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作一个科学的界定。 相似文献
444.
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被我国《刑法》规定在第二十条.然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失"等词语的不确定性对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运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导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分难有定论[1].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件不断涌现,且是争议和影响都比较大的案件,使得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相关讨论从学术圈子走进大众视野.在这... 相似文献
445.
陆利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3):68-70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446.
447.
目前我国的防卫制度还没有形成体系化,笔者认为建成防卫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既可以清晰明了地进行判断,又可以对各种防卫行为进行合理化的定罪、量刑,符合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为了达到最终的目标,首先要进行框架的基本搭建,然后将交叉情形进行合理的规定,从而一步一步完善防卫体系。 相似文献
448.
449.
山东聊城刺杀辱母者案在当下所引起的议论高潮,恰恰反映了有些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远离了现代社会的司法公正观念,远离了刑法规范评价的技术要求,也远离了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和常识,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法制和人性的深处探讨这类案件的不足之处.在于欢案的刑法分析过程中,应坚持规范评价为先、为主的法治要求和司法原则;于欢虽然不能对已经停止的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进行无限防卫,但仍可以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一般正当防卫;于欢致人死伤的行为由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过当;由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所以于欢致人死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司法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且通过精益求精的技术运用,对属于正当防卫的适当行为进行合法的认定给予出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450.
家庭暴力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近年来更是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女性由于体力等因素常处于劣势地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长期的恐惧和压抑心理,一些女性走向极端,“以暴制暴”的犯罪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人们对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和规制的思考.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女性的视角出发,着重分析家庭暴力中能否适用正当防卫并提出些许突破建议,从而减少犯罪,促进家庭和谐,更好地保护女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