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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李小伟 《公安教育》2007,(11):38-43
警察在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强制性的武力手段来完成,在国外称武力使用权。即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对暴力的抗拒和攻击,可以使用武力予以制止、甚至可以使用致命的手段予以打击。警察执法武力可以说就是警察在执法实战中,为完成警察的职责和义务,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或暴力抗拒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与方法。  相似文献   
302.
海上军事行动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分为军事性活动和执法性活动,其武力使用相应的也有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之分。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除使用条件有所差别外,其升级程序、使用限度等有相通之处,程序上都应遵循严格的逐步升级程序,限度上都应坚持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原则。  相似文献   
303.
警察武力权具有国权、职权和自卫权三种属性。它承载着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三重价值和三种职能。但警察武力权与人权也存在价值冲突:当警察行使武力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广大社会成员的人权以及警察自身人权时,势必或可能威胁、缩减、剥夺违法犯罪行为人以及其他在场人的一定权利和自由,甚至剥夺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为调适这种冲突,国际社会通过确立"正当目的、相称、替代和克减、正当程序"四项基本原则制导警察武力权限和行使规则的设定。与国际社会大致相当,中国警察武力立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正当目的、必要且有限度地使用武力、层级性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304.
东山涛  黄灵 《检察风云》2014,(17):78-80
晚清至民国,数十年间,战乱频繁,动荡不安,暗杀成风。从庙堂到江湖,从都市到乡野,人们稍有不满,便付诸武力来解决。当时,针对上层政治人物的暗杀行为可谓层出不穷,各路势力,一碰上难以搞定的对手,都会想到一个终极办法,就是雇一个杀手,将其干掉。至于暗杀的手段,从直接枪杀,到背后下毒,再到借刀杀人等等,可谓五花八门。本文主人公--民国外交总长顾维钧遭遇的,却是现在看起来很流行,在当时却还鲜有人用的“邮弹”袭击。  相似文献   
305.
杨原 《外交评论》2011,28(4):96-116
自1945年以来大国相互间的战争变得异常稀少和困难,这一现象意味着大国所面临的生存安全威胁已不再像现实主义所强调的那样紧迫和致命。大国安全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大国的行为逻辑和相应的国际结果。在当今这个大国无战争的时代,大国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力的核心路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前的武力胁迫转变为利益交换。具体而言,大国要想有效地巩固和提高自身的国际影响力,需要积极为他国提供诸如安全保障这样的好处,以此换取他国对本国的认可和支持。在战争和武力已不再是大国间互动的主要手段的时代,仅仅积累国家实力而不运用实力为他国提供适当的好处,那么国家的实力越强大,该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就会越恶劣,体系压力就会越大。利益交换作为当今时代大国提高国际影响力的核心路径,对当前实力正在迅速增长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06.
近20 年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法律性质无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45 年 联合国初创时提出的理念渐行渐远。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国家倡导的“人道主义干涉”和“为维护民 主实施的干涉”盛行,严重冲击着国际法上关于使用武力的原则规则;联合国屡次背离长期坚持的 “不偏不倚第三方”立场,强行介入国内武装冲突,招致重大损失;有关国家集团在联合国体制内或 者体制外使用武力产生了极为消极的法律后果;某些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未经当事国同意实施“强 制和平”行动,个别经济类区域组织越权对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为配合联合国的政治行动国际 刑事法院多次对在任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这些做法在使国际法的制裁和强制功能得到加强的同 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上试图根本颠覆传统国际法上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制度。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 批判和反思的态度对待当前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国际社会一道对其 进行改革和重构,使其在强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功能的同时与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相契合,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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