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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樾,男,195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公证员。1985年开始从事公证工作,现任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主任、浙江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和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政府首批选派赴国外学习WTO事务的法律高级人才之一。先后荣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浙江省首届十佳公证员、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百名优秀人物、浙江省司法行政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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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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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夯实"应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基础和加强应用技能训练,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两大方面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创造性开展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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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3):123-128
2017年以来,我国法律硕士招生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国家及各培养单位纷纷开始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关乎教与学的目的,关乎教师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时,应依据教育部和省教委相关文件规定,遵循专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并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避免出现课程设置结构缺陷、法律实践课设置不科学、"各院校自主设置课程"设置失衡等问题。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首先应保证体现法学专业核心价值的课程;其次应注意协调"法学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与"各院校自主设置的课""实践课"之间的关系与权重;最后应确保"法学专业核心课""法学基础课"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通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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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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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宪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3):3-11
到2005年,中国JM(法律硕士)教育已历经十周年。十年来,各方对JM教育的认识并不统一,对JM的探索亦从未停止。基于此,本刊特约请创制、研究此项制度的专家,以及从事JM教育实践的学者,回顾JM产生的时代背景,揭示设立JM的初衷,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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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事法方向法律硕士培养自1986年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历经萌芽、发展与逐渐规范化阶段,迄今已经形成综合院校模式、医学基础模式与医法融合模式三类模式.但目前作为硕士能力培养基础的医事法方向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却依然存在逻辑失明、内容紊乱和支撑乏力的问题,应基于逻辑基点、具体进路、师资保障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系统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