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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于1995年在我国批准设置,次年开始试行。从创立到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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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首届全国高校法律硕士精英论坛在厦门大学召开,会上提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重点是如何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不是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在此背景下,回顾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历史、现状与问题,可以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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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很多来美国读法律硕士的中国法律人,除了希望在一年的时间内了解美国法律及感受美国文化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希望能参加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从而给自己的职业生涯添上漂亮的一笔,增加自身在职业道路上的含金量及未来的职业选择机会。来美国读法学院的国际学生大部分会选择参加纽约州或者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原因在于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在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投资合作当中适用最为广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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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缺乏个性化职业规划教育、与实践人才脱节、与学术型混同培养等。对此,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从特色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等角度提出了实施法律硕士特色化教育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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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还是J.D.?——中、日、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制度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上,中、日两国法学教育属于综合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类型,并不与法律职业直接相联系。但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两国出现了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探索建立法律实务教育模式的新动向。论文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日本的法科大学院(J.D.)、以及美国的法学院制度(J.D.)进行了比较观察。对中日两国新型法学教育制度形成与效果的关系作了分析,对法学院制度形成的路径、方式和评价机制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制度形成的关键不在于形而上的可行性讨论,根本性问题是对制度要素的观察、分析以及摄入,构成要素的摄取决定了制度的效果和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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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慎提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时于完善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介绍我国法律硕士的发展进程以及现实中的问题,再分析双导师制度作为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突破口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进一步对我国目前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制度规范、校外导师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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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1):9-13
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年发展的经验看,新增培养单位在办学中应特别注意:不断研究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关注和探索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和创新改革的措施;根据本校实际灵活实施统一的指导性培养方案;重视和发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法律研究课程和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师资队伍、法律图书馆、教材、实训基地和法律诊所、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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