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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2.
《鹿特丹规则》:一个值得珍惜的统一法律的机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有关《鹿特丹规则》的准备、起草、讨论等工作进行简要回顾,并对中国海商法协会及中国政府代表团的参与及贡献进行简单介绍。此外,还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内容作一浅显的说明,指出《鹿特丹规则》较好地平衡了在现今条件下的船货双方利益,是一个值得珍惜的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机会。 相似文献
133.
介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英、美、日等国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结合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和实践经验,阐述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两者关系,指出中国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5.
针对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创设和完善的诸多程序制度,首先简要探析了海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当前的海事诉讼立法已无法满足实务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将对海事诉讼法律适用产生重大影响.继而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法是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并着重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对海事诉讼的影响,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诉讼保全制度、域外送达制度和其他新规定对海事诉讼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6.
随着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海事立法呈现出许多新趋势。本文结合近些年来国际海事立法状况,总结出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船舶燃油污染立法不断完善和海上旅客运输公约几经修改三大主要发展,并重点论述这些发展趋势对我国海商法立法与执行的影响,得出诸如统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在海商法中专章规定船舶燃油污染制度以及接轨国际、积极加入《2002年雅典公约》等应对办法。 相似文献
137.
安全国际化是东南亚国家实现安全的基本途径,推动国际海事安全合作是东南亚国家在海事领域实现安全的重要表现。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美国和日本一直在这一进程中扮演主导角色。东盟海事论坛成立后,东盟在本地区海事安全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得以机制化并为大国所承认。东盟海事论坛及扩大会议为东盟国家与美国、日本和中国开展海事安全领域的功能性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有助于保障东南亚海域的安全,提高东盟国家的海事行动能力,提升东盟总体的地区治理能力。然而,"东盟方式"、大国权势竞争以及地区海洋争端,也制约着这一海事安全合作机制的深化和拓展,讨论南海争端等问题则更有可能加剧问题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38.
目前,在我国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经济实体,其名称各异,非常繁杂,极不统一和规范。从长远的发展目标看,我国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在体制、机制、规则、标准、体系、政策等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如果我们继续延续和使用这些繁杂的实体名称,必将在国际经济关系交往中产生想象不到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和具有法律效应的形式,使目前各种繁杂的经济实体名称得到规范和统一,这也是我国建立完整科学的外向型经济必不可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9.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与产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程序间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是保护责任人的法定程序 ,可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诉 ,不仅具有所需要的三个要素 ,而且也具有其自身的管辖权。本文从上述几个方面论述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与产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0.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晓林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24-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者船长、船员的行为产生海事赔偿请求时,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样,也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指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①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和谐统一的,但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种使海事责任人的利益受到特殊保护的制度的发展演进,与享有船舶优先权这种特殊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