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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中国涉台海事案件类比涉外案件处理。当中国为国际海事公约缔约国时,公约在涉台海事案件中有直接适用之余地。国际海事公约的直接适用以该公约与国内法存在冲突或者国内法缺失相关规定为前提,当公约与国内法规定相一致时,则适用国内法。同时,应区分私法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私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能够直接适用,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其直接适用的范围以技术条款为限。当中国为非公约缔约国之时,因国际海事公约的效力及于非缔约国,因此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国际海事公约也可以适用于涉台海事案件。 相似文献
162.
163.
独立担保是为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信用保障,促进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的重要制度。国际社会已推出关涉独立担保的国际惯例的文本和国际条约,实体规则内容亦在不断发展。中国《担保法》应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开放的需要,完善独立担保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4.
陈立祥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持续出台简政放权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积极响应,取消下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这些都对海事后续执法工作带来了影响。本文力求通过分析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存在的普遍问题,梳理海事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对比分析评估对海事执法带来的影响,并针对海事系统简政放权后如何依法履职,创建服务型海事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5.
166.
自1984年6月设立上海、大连、天津等6家海事法院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十年。为了加强对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3月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该审判庭后于2000年被调整为民事审判第四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海事审判体制、海事审判制度和海事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海事审判初步确立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作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167.
中国海事法院审判在三十年的实践中促进中国海事海商法律不断发展完善,海事法院公正透明的司法审判不仅为中国航运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而且使中国逐渐成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赢得了全球的认同和赞誉.提出应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软实力”,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68.
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涉案证据具有突发性、易变性,认定的专业性强,涉案证据中相关海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文书证较多,涉及域外的证据多,对证据形式要求高等特征,而当前对海事诉讼证据缺乏专门规定,导致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难度较大。当前对于海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存在当事人举证形式不规范,法院组织质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司法鉴定前的证据把关缺位,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分析不到位等不足。今后应当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对海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审查,确保其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使诉讼中认定的事实符合、接近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169.
李义良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
文章以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理论分析为切入点,剖析了海事行政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服务型海事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0.
扣船制度是海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也是海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扣船制度在大陆法系中被视作财产保全处分,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发展成为对后世颇具影响的对物诉讼制度。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特别法》不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借鉴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对物诉讼的优点为我所用,兼顾了我国海事诉讼的实际,又很好地做到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