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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仇家明 《政法学刊》2005,22(5):59-60
破产法的宗旨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渍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目前在破产法实施中,滥用国家安置破产职工政策,不合理地扩大劳动债权的范围,从而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因此,应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及范围两方面完善我国破产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32.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是指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对同一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简称他债权人),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一种执行制度。其特征表现为。  相似文献   
133.
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继承制度,又采取的是直接继承的方式,在缺乏对继承人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对债权人的保护极为不利,有必要对继承人予以限制.死者生前和死后都可能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实现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由此,极可能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又恰恰是法律所未规定或规定不全面而为司法实践所常见者.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4.
破产意味着债务人的财产入不敷出,而且破产财产成为了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如何确保相同地位的债权人获得公平地清偿,是破产法重要的制度价值之所在。我国新破产法与美国破产法一样,确立的偏颇清偿制度,使得权利人可依法对偏颇行为予以撤销。我国新破产法所确立的这项法律制度,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体现了矫正公平和机会公平,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在形式合理性上还有所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5.
孙持明 《前沿》2007,(11):140-143
第三人承诺清偿的效力应依第三人承诺清偿的行为性质而定。而第三人承诺清偿的行为性质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区分第三人承诺的对象即是向债权人承诺还是向债务人承诺,然后再根据第三人承诺的内容来进行认定。而第三人承诺清偿的效力同样应该以此为区分来识别。我国应在未来的民法典的债法编中应对第三人承诺清偿现象加以明确规定和细化。  相似文献   
136.
合伙这一商事组织形式发展深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合伙组织独特的承责方式。对于合伙的承责方式,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例。本文梳理了合伙的发展及其承责方式的两种立法例,并剖析我国关于合伙的立法、存在问题及完善。  相似文献   
137.
本文区分了独立责任和连带责任下,夫妻双方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的不同,分析了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公平和低效率,提出以清偿责任为中心,以人身和财产作为分配清偿责任的基础来构建夫妻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138.
按照我国传统的公司法观念,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其对内是资本充实的实践性标准.对外则是衡量公司信用的有效尺度,而且还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之所在。由于人力资本本身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无形性等特点,使其对债权人之债权无直接清偿能力,从而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之保护。许多学者据此认为,人力资本不可用作出资。但笔者认为,虽然人力资本无法直接用于清偿公司债权人之债权,但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设计,仍然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之实现。本文将按照公司设立、运行之一般规律,从人力资本的进入、运营及退出三方面分析人力资本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39.
我国2006年8月通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作了统一规定,从而结束了旧破产立法中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原因的混乱局面。但是,笔者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法人的破产原因的规定存在问题。本文中,笔者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0.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定金担保债权和一般优先权不享有别除权。同一担保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顺利进行。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新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标准的规定仍有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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