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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  相似文献   
142.
单位在申请破产以前,由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了罚金刑,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罚金,现已申请破产,且破产法在清偿顺序中没有规定被判处的罚金刑如何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43.
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义务。  相似文献   
144.
新破产法草案中管理人监管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制订于1986年,由于受当时国家改革背景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诸多问题,承担了一些不应有的社会职能,妨碍了其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公平解决债务关系的调整作用的发挥。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法制完善的需要,促进我国尽快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制定统一的、市场经济模式的新破产法,已经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5.
论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另外,本文只限于普通合伙。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合伙解散后,合伙人应依法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严格意义上说,“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标题中清偿合伙债务的范围。)对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简略,英美法  相似文献   
146.
文章首先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非债清偿的立法例 ,然后从物权变动模式出发着重论述了非债清偿的法律构成与法律效果以及非债清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排除。指出非债清偿法律效果的构造直接决定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并由此影响非债清偿与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的形式架构。  相似文献   
147.
王岩 《行政与法》2003,(6):84-85
破产债权是破产法的核心内容,2002年9月1日下发执行的破产法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较为具体、科学和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从破产债权的范围到破产债权的例外,都作了实事求是的规定,也解决了一些理论上和实践上长期困扰的问题。文章结合该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作了论述,并提出操作上应理解和注意的问题。以期对破产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8.
149.
150.
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但书应解释为替代清偿制度而非涤除权制度。我国物权立法应在赋予抵押权以追及力之基础上,充分借鉴日本民法关于涤除制度修改之成果,通过废除“抵押权人增价拍卖义务”等以缓和涤除制度对抵押权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期建立一种由抵押物受让人占主动地位的直接消灭抵押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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