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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由于管辖范围狭窄,案件线索来源单一等多方面原因,铁路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较少,甚至不少铁路检察院的立查案件数几年来都是“零”,该被动局面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最近笔者对本院历年查处渎职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从铁路检察的视角,对铁路系统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对渎职犯罪查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模糊,笔者认为,如何正确界定铁路系统渎职罪主体的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2.
村党支部人员、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立法解释》所规定7种行政管理工作的,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标准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为标准,行为人无论具有什么身份,只要其依法从事公务,就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共财产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之外的事务包括村自治事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利用职务之使侵吞、挪用本单位的集体收益资金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对同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不同管理事务的行为定性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不应作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03.
关于渎职罪徇私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修订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共有 1 3条 1 7个罪名把徇私直接规定在罪状中 ,对徇私的法律理解和法律适用是一个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 ,也是渎职罪认定中的难点。笔者认为徇私作为刑法规定的某些渎职犯罪的罪状特征和加重处罚的根据 ,因而既是构成某些渎职犯罪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 ,也是行为人实施渎职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准确把握徇私的上述特征 ,对于具体认定一些具有徇私情节的渎职犯罪和正确的适用刑罚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徇私的客观特征(一 )徇私的客观构成特征《刑法》第 3 97条第 2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犯前款… 相似文献
104.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凯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3):58-62
随着新刑法的实施,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突出地表现为渎职罪的主体不尽科学、罪过形式不甚规范、客观方面有失妥当、罪刑处断有欠均衡。因此,使渎职罪的主体统一化、罪过形式分明化、客观方面科学化、罪刑处断协调化,是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5.
106.
107.
108.
<刑法>第399条第4款"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不是基于牵连犯或想像竞舍犯理论,而是将行为人渎职行为同时理解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渎职犯罪与受贿罪的法条竞合.该条款是刑法的注意规定,而非例外规定.对除该条款规定之外收受贿赂实施渎职犯罪的,应当按照法条竞合原理进行解释,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09.
论渎职罪构成中的损失结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行为有无造成重大损失结果,这是结果犯类型渎职罪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也是当前渎职罪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指导观念,将渎职罪构成中的损失界定为"无法挽回的灭失性损失",违背基本法理,已成为处理渎职罪的法律陷阱。 相似文献
110.
中国司法实践中渎职罪与受贿罪的相伴发生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针对渎职罪与受贿罪中出现的新型受贿案件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取财物的行为。因此,在结合新《意见》的基础上,对于新型受贿罪中第七、第八项受贿与渎职行为如何区分,并对两罪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