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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罪"新的规定,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进行刑事处罚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我国改变食品问题的现状以及保护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该罪在实践中极少适用,在犯罪构成的理解没有达成共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查处难、认定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152.
对于职务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定刑,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处罚存在轻刑化的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方面的原因.本文从职务犯罪轻刑化判处的现象出发,重点探讨其立法方面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53.
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相似文献   
154.
正一、基本案情费某某和金某在担任协管社协管员期间,履行上海市某区街道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等工作职责。二人在对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香川饲料公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违规使用一台已被区质监局责令停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针对这一情况,二人既未依职责开具《巡查结果告知书》,也没有  相似文献   
155.
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我国渎职犯罪中的一种,1997年被首次写进我国刑法。由于学界对它的相关研究很少,一些理论制度还不够成熟。对于环境法学者来说,它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境犯罪,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从刑法学“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着手,来对该罪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以求有助于其相关理论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6.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其第49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从保护民生和严惩渎职犯罪的立法初衷来看,这一规定确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过,若对该罪  相似文献   
157.
渎职罪的本质在于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于社会管理及公权运作的体制之内侵害国家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执政能力.在四要件的定罪模式下,主体是认定渎职罪的第一道关口.渎职罪的主体认定,不单纯是一个刑法问题,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关乎年龄、性别或某种档案身份的平面判断,而是与公务职责息息相关,与国家管理体制、权力运作方式密切相连的系统判断...  相似文献   
158.
对渎职犯罪"前案"性质的认定及其判断标准,本文认为渎职罪中的"前案"认定不影响"本案"的成立,其认定标准以当时证明涉嫌犯罪的证据为依据,对于"前案"的查处应由检察机关一并办理,"犯罪分子"更多是一种通称等观点。  相似文献   
159.
郑拓 《内蒙古检察》2004,(6):32-33,20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刑法解释论上有“身份论”和“职权论”之争,立法解释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支持了“职权论”的说法。但在分析一些特殊的渎职犯罪时,本文作者认为——  相似文献   
160.
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此专门通过立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扩大至“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该立法解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建议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公务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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