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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晚近发生的一些铁路安全事故促使人们将关注焦点从高铁的速度转变为高铁的安全.本文探究了原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刑法规制模式,以刑法解释论分析认为,对负有铁路运营安全监管职责的领导以渎职类犯罪中的玩忽职守罪论处符合罪开法定原则,该解释结论同时兼具积极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82.
李金明 《法制与社会》2012,(20):144-145
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逐渐深入,政府慢慢从市场经济的操作者转变成监管者。监管者是尽职还是渎职,是决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社会能否平安祥和的关键所在。尤其是1997年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以后如何有效的预防、打击渎职犯罪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渎职犯罪的立法缺陷、理论研究的相对匮乏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的有效打击,这成为困扰实务界尤其是检察机关的难题之一。潘承凡在《人民日报》2007年5月11日撰文指出:渎职之害猛于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关福金说得更加到位:渎职是社会不和谐的诱因。打击渎职犯罪,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近些年来呼声越来越高。本文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案说法,坚持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对如何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3.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目前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渎职罪属于结果犯.但笔者认为渎职罪与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结果犯具有不同特征,相反却符合行为犯的特征,应将渎职犯归类为行为犯,并以此为基础厘清渎职罪在主观罪过、因果关系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184.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对此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专门打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对该罪立法背景、犯罪构成和司法认定中主要问题进行准确理解,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185.
在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着协助政府管理本村公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职能,其权力涉及村务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办企业、修路、土地和宅基地管理、选举、计划生育、征兵、扶贫救灾等,从“村官”手中掌握权力看,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比,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其手中握有一定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发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给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由于渎职罪主体限制,导致该部分渎职犯罪得不到有力查处,使刑罚留有空档。  相似文献   
186.
"吃空饷"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曝光,其社会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然而在有关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后,鲜见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在总结分析"吃空饷"的类型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确认现有的惩治措施不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之后通过剖析"吃空饷"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对人事主管和领导人员涉及的渎职犯罪,"吃空饷"涉及的贪污犯罪、贿赂犯罪和侵占财产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完善刑法有关规定,使"吃空饷"背后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罚,形成治理"吃空饷"完整、有效的机制。  相似文献   
187.
毛玥 《人民论坛》2012,(17):92-93
近几年,随着假奶粉、毒豆芽、染色馒头、瘦肉精等案件的曝光,三聚氰胺、亚硝酸钠、山梨酸钾等化学名词逐渐进入人们视野。这些案件的发生,导致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由此刑法修正案(八)也特别增加了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文章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进行思考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8.
钱岩 《中国检察官》2011,(13):38-40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89.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使得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时往往是"听到辘轳响找不到井"。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人员一是要坚持同步介入事故现场调查,搜集和固定原始证据;二是要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及时制定和调整侦查  相似文献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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