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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渎职犯罪案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职务犯罪,即相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渎职犯罪大多数案件是过失犯罪,只有一小部分案件属故意犯罪。1997 年新刑法典将渎职犯罪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与贪污贿赂犯罪并列为二类不同的职务犯罪,显示了立法者对渎职侵权案件的高度重视。 一、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 (一)渎职犯罪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 1997 年刑法典颁布后,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计立案 176 件,涉及 20 个罪名,立案较多的罪名有滥用职权案 33 件,玩忽职守案 43 … 相似文献
202.
汉律中的司法官吏渎职罪考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仁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3):68-73
从现有的汉律史料来看,汉代国家对于司法官吏司法权的主要约束机制,是于律典中就司法官吏的渎职罪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汉律对于司法官吏渎职罪的规定,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各主要环节。这些司法渎职罪的规定对官吏的司法活动形成比较严格的法律制约,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3.
渎职罪“原案”是查处渎职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原案”也就无所谓有渎职罪的存在,“原案”的存在与否,对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检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对查处渎职罪案件涉及的其它刑事案件即“原案”没有管辖权,使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行使多种具体的检察权来实现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现,为了充分实现这种职能,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罪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是从程序上保证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204.
由共犯论的纯理论性研究转向分则具体共犯问题的解决,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对于共犯与其身份,应坚持分别定罪说。因为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不处罚片面对向犯;若大量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则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不阻止他人犯罪的,成立遗弃、渎职等罪的单独正犯与他人犯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持有型犯罪共犯的认定应慎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共犯,故而计算来源不明财产的数额时,不应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家属参与理财的,有单独成立妨害司法罪的余地。 相似文献
205.
胡美玲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4):66-69
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相似文献
206.
药品监管渎职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形式类似,存在两种行为模式,致使罪过形式学说纷争。但故意与过失的罪过形式存在位阶关系,适用该位阶关系厘清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降格评价澄清罪过争议,依照同类法益确定罪名适用标准,组合行为标准说与结果标准说建构双层罪过论,以定罪要素和量刑要素决定意欲要素,厘清本罪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