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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现象之法律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林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51(1):49-53
恶搞成了2006年中国最流行的词汇。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恶搞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一种具体形式,国家应当保障公民以恶搞这种方式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同时,公民不得以恶搞的方式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恶搞作品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演绎作品,而是滑稽模仿作品,它不侵犯被恶搞者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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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西汉人东方朔,最为后世乐道的是其滑稽行状。司马迁在《史记》里给予他“滑稽之雄”的封号,明人吴承恩甚至把“东方朔偷桃”的逸闻写入《西游记》,使其化身为东华帝君的门下仙童。实际上,在东方朔另类诙谐的性格之下,隐藏着难得的智慧与眼界;而嬉言笑语掩不住的,又是怎样一种志趣抱负无以伸展的痛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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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西汉人东方朔,最为后世乐道的是其滑稽状。司马迁在《史记》里给予他"滑稽之雄"的封号,明人吴承恩甚至把"东方朔偷桃"的逸闻写入《西游记》,使其化身为东华帝君的门下仙童。实际上,在东方朔另类诙谐的性格之下,隐藏着难得的智慧与眼界;而嬉言笑语掩不住的,又是怎样一种志趣抱负无以伸展的痛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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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9,(17)
据上海公安网发布的战绩表明,一起10年来最大规模的抓捕行动最终抓获65人。而记者调查发现,仅银都路2688弄一处抓捕点,当天至少有6处房间被错破门而入,30人被惊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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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的独创性——以滑稽模仿和后现代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而作为作品灵魂的独创性可谓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独创性概念伴随着著作权理论的产生而创立,构成了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是作品获得保护的根本理由。后现代主义却对传统的独创性观念提出了挑战,源于文学理论本身的滑稽模仿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这种挑战,这究竟是著作权法对后现代主义的无奈妥协还是作品本性的彰显?也许,有时抛开法律进行思考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独创性本身,并藉此对著作权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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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格森的《笑》是关于笑的哲理著作,对笑作为一种个人心理表象的缘由与各种形式,对笑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姿态所具有的功能效应,都作了细致深入的分析。无论是动作的滑稽、情景的滑稽、语言的滑稽还是性格的滑稽都无法“摆脱”“心不在焉”的影响。他把一切可笑的滑稽都归结为人类的“心不在焉”而导致事物所走向的机械化。本文旨在浅析“心不在焉”在柏格森滑稽理论中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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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滑稽剧团建团至今,十几轮团长名单中,唯一的女性团长兼党总支书记的,便是人到中年的凌梅芳。当年与钱程、秦雷、胡晴云为同窗,是周立波最早的能编擅演的“女搭档”,她连自己都没料到能被组织相中挑起了一团之长的重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