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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12.
王翔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6(10):61-62
人的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失去生命,人的一切将不复存在。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行使其他任何权利的前提。对于生命权的相关的问题进行宪法学思考意义重大,以期引导公民对生命权的正确理解与对待,使宪法充分维护和发展生命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213.
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检讨与完善——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相互矛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根据城乡户籍把生命区别对待而遭到普遍指责;地方出台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也各不一致,导致司法同命不同价;被寄予彰显同命同价厚望的《侵权责任法》也因立法不足而加剧了司法实践的困惑,受到广泛质疑。建议今后立法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摒弃城乡标准,统一死亡赔偿金立法,以合理填补为原则确立物质性损失赔偿标准,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和增设国家抚慰金制度。 相似文献
215.
关于侵害生命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学说有多种,但都有其或大或小不可解决的逻辑矛盾。在侵权行为损害论中,由生命侵害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占据着核心的位置,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一、生命权保护的历史沿革在古代习惯法时期和古代成文法初期,对于侵害生命权的法律救济,主要是血亲复仇制度。当一个人被他人杀害,被害人的血亲有权将杀人者处死,以报血仇。这种复仇必须公开进行,或者以某种方式使人明白为何实施复仇,秘密进行是不允许的。复仇者在报复杀害杀入者之后,必须将杀人凶器留置在死者身上,以证明复仇者的行为。在古… 相似文献
216.
谈保护临终病患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则安乐死不可回避,而谈安乐死,宪法学当首先明确态度。可以说,任何研究安乐死的法学学者都无法回避安乐死的合法性论证问题。而欲论证安乐死的合法性,则合宪性分析毋庸置疑应居其首,宪法不可能对安乐死采取熟视无睹或简单否定的鸵鸟政策。因此,将安乐死置于宪法环境下,以宪法角度切入,以宪法学基本权利有关理论为剖析工具,导衍出现行宪政秩序下如何定位安乐死争议问题在规范解决上的腹地,或能为我们提供思考指引,见另一番天地。 相似文献
217.
早在1981年世界医学大会便通过了《患者权利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据我国实际,也明确规定患者就医有以下10项权利:1.生命权:一个人的心跳、呼吸、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及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2.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的支配权。不经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同意不能随意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218.
黄胜帝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0,(3)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的生命因侵权行为被剥夺后,近亲属应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关于死亡赔偿费的规定存在缺陷。应当对死亡赔偿费定出一个合理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219.
时下,某些地方,由于医患关系不够和谐,个别医生为了减少风险和纠纷,主动放弃一些有风险或较繁琐的手术,叫病人转院,将病人推出门外,有的紧急病人由此延误了治疗,甚至付出了失去生命的代价。 相似文献
220.
生命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内容抽象性、辐射广泛性等特点,不宜由民法予以规定。但是,组成生命健康权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民事权利。《民法通则》没有将生命健康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类型进行规定,忽视了生命健康权的丰富内容,具有固有的弊端。健康权与生命权、身体权是三项相并列的权利,笼统地将其作为生命健康权不能显示这些权利的丰富个性。《民法总则》将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分别予以规定,为民法典人格权法编的设置奠定基础,这也是人格权法编细化上述权利应该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