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473篇 |
免费 | 1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26篇 |
世界政治 | 11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4篇 |
法律 | 1074篇 |
中国共产党 | 176篇 |
中国政治 | 600篇 |
政治理论 | 64篇 |
综合类 | 42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5篇 |
2023年 | 90篇 |
2022年 | 66篇 |
2021年 | 89篇 |
2020年 | 60篇 |
2019年 | 25篇 |
2018年 | 16篇 |
2017年 | 27篇 |
2016年 | 52篇 |
2015年 | 56篇 |
2014年 | 190篇 |
2013年 | 204篇 |
2012年 | 175篇 |
2011年 | 221篇 |
2010年 | 202篇 |
2009年 | 143篇 |
2008年 | 151篇 |
2007年 | 116篇 |
2006年 | 119篇 |
2005年 | 92篇 |
2004年 | 68篇 |
2003年 | 89篇 |
2002年 | 70篇 |
2001年 | 51篇 |
2000年 | 48篇 |
1999年 | 19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7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49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51.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治理模式呈现破案率低、追赃困难、治理成本高等现实问题。疏解这一难题,需要从根本上扭转工作思路,改变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观念。鉴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独特性,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互动关系研究中,应充分认识到,只有给予不同类型被害人差异化警示,才能达到最佳被害预防效果。应当依据被害人学理论,以加强事前预防阶段对潜在被害人的宣传教育为核心治理手段,结合不同年龄人群的特点,分别制定针对性宣传方案,实现被害预防性宣传前、中、后三阶段全覆盖,构建反电信诈骗差异化宣传体系。 相似文献
952.
垄断性行业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直接经营的重要行业,如电力、邮电、电信、交通、民航、烟草等。当前,垄断性行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不但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也严重干扰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深远。 相似文献
953.
李炳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3)
金融诈骗犯罪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危害日趋严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 ,金融诈骗犯罪出现了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等特征。金融诈骗犯罪的预防应着重从行业预防和法律预防入手 ,建立专业的经侦队伍和银行与警方的协作机制 ,强化打击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954.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对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内涵的把握,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较多的难点和争议。该文对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内涵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 相似文献
955.
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的弱势群体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移动电信服务合同具有技术性、格式性、产业性、垄断性、继续性等特征.这些特殊性导致了电信服务合同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完善电信业立法,破除行业垄断,建立独立有效的服务监管机构,设立便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纠纷处理结果的推广是解决当下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956.
957.
止付是银行等支付机构基于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而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以协助义务为原理的止付是支付机构协助公权机关进行涉案财产控制的具体方式,该协助行为隐含着公权机关对涉案财产的控制意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紧急止付措施的本质是冻结类对物强制措施,其基本规范要素应在狭义法律中设定,包括本体规范和外部规范:本体规范应包含适用前提和权限范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0条授权条款的有效性值得商榷;外部规范体现为紧急止付与冻结的衔接规则,现行直接转化方式会导致两者各自效力不当扩张,应将紧急止付定位于一种应对新型犯罪涉案资金快速转移的迅速反应措施,而非作为冻结在刑事立案前的替代方案,两者是不同的冻结类措施,不能直接转化。 相似文献
958.
<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等为实施诈骗,在某知名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能够办理“淘宝贷款”的欺诈信息。在此过程中,平台要求被告人提供公司法人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被告人虽按照要求提交了材料,但所提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贷款事项,平台对此亦未严格审核。在被告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支付20万余元信息推广费后,平台发布了相关欺诈信息,欺诈信息被点击数达到8万余次。在此过程中, 相似文献
959.
余泽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26-31
通信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有着明确的条文进行保障和限制。人民法院在行使调查取证权时经常需要电信企业提供公民通信信息,但后者常以宪法条文等法律法规保护公民通信权以及法院并非合法行为主体为依据拒绝提供,此种行为既违背了宪法保留和法律保留原则,也有悖于公平正义的立宪本意和宪法精神,该类案例的屡次发生也直接使得法院和电信企业两者之间产生了一种微妙的关系。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和部门立法,建立规范化的通信权限制程序,完善应对不法检查的权利救济制度,从而实现对公民通信权的更好保障与限制。 相似文献
960.
<正>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题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相较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非接触特点突出、受害对象更加精准、社会影响更加恶劣等特点,存在着犯罪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侦查成本高等侦查难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