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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驾驶员血液乙醇浓度(BAC)是判定酒驾与否的通用指标,如果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指标检测,将对后续责任认定造成严重影响.心理测试技术虽然具有事后检验真实心理痕迹的技术优势,但其是否适用于酒驾个体是此项技术能否获准介入上述案件鉴定的关键.文章通过问卷调查研究与实案剖析,提出酒驾事故鉴定中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是可行的观点. 相似文献
982.
2014年,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及省、市、县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降事故、保畅通、促和谐为总目标,紧紧围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条主线,着力抓好事故预防和秩序管理两件大事,有效掌控城市、公路、农村三个战场,努力实现事故全面下降、拥堵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提高、树立吴起交警良好形象四个目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相似文献
983.
98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俗话说“行船跑马三分忧”,与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伴随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急剧增加。在人们印象里,交通事故通常指的是那些发生在驾驶途中的车辆碰撞、剐蹭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非典型、另类的交通事故,您又了解多少呢? 相似文献
985.
醉驾入刑,对全社会酒驾行为起到了较为有效的遏制。然而本文认为,在这些表面成效背后,醉酒驾驶行为的入刑依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对将醉酒驾驶行为以刑法规制问题的讨论仍有意义和必要。面对醉酒驾驶行为已经入刑的现状,笔者从其背景出发,深究醉驾入刑存在的问题,理性看待醉酒驾驶行为的入刑,以期给醉酒驾驶行为的规制寻求更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986.
国家的立法活动,要以长远的眼光理性看待民意,是关乎于民生福祉的重大民生问题。法律由社会的发展形势决定,作为一种强制规范运行于社会中。当前,我国伴随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不断发展,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越来越多地要面对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灾害,食品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及各种交通事故问题,诸多风险问题构成了风险社会。然而立法活动的执行不能仅仅为迎合当下的民意要求。短期来看,危险驾驶罪的制定,是出于良好的动机,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酒驾泛滥,对于风险社会下的犯罪预防起到一定作用。但以长远的眼光看来,我国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制度科学性不够完善,可能会因此产生一系列问题。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是立法的根本,必须从根本上杜绝一切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987.
正第一类:拼车交通事故王某与李某二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距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88.
989.
990.
虽然醉酒驾驶行为在刑法教义学中被认为是抽象危险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抽象危险犯的证明可以违反证据裁判主义。审判机关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之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根据血液酒精浓度的科学测试原理,血检测试结果只是行为人是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据之一,还应当借助化学测试、酒后身体平衡能力测试、个体酒精实验等多种测试方法证明行为人是否醉酒驾驶。将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拦停时的血检测试结果作为认定其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唯一依据,既不符合疑罪有利于被告的刑事诉讼原则,也违背证据科学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