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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安全保障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要求经营者积极履行注意义务。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商场经营者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法院应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危险或损害的来源性、预防风险的控制性和民众的可接受性方面综合考量,进而判断商场承担责任方式为补充赔偿责任,既不构成共同侵权,也不适用原因力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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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在高贵华美的伦敦哈罗德百货公司门口,我看见一个60岁开外的流浪汉,坐在铺着毯子的墙根儿下,旁若无人地读书。他叉开的两腿中间,躺着一只肥壮的黑狗。那硕大的狗非常乖,就那么静静地陪伴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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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的一天。一个年轻的乡下木匠走进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他的脚步在一处柜台前停住了,货架上的一件商品引起了他的注意。那是一只木箱,樟木箱,不用尺子量。以木匠的眼光,一看便知有28寸长。出于好奇,他叫服务员取下来看看。香樟木,箱面上刻有“龙风呈样”图案,漆是枣红漆。问价,答曰:“260元。”服务员还算耐心,补充说,“这种箱子是进口货,已脱销了,这只是样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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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是重庆一家媒体的女记者。在一次采访中,她接触到当前都市中刚刚露出头角的“快闪一族”。“快闪”最初是一个叫比尔的美国人创始的。主要是为了宣泄过大的工作压力。2003年6月比尔策划了首次“快闪”活动。那天,他和在互联网上约好的200多人齐集纽约一家百货公司,同一时间一齐向售货员说要买同一款地毯,在大约10多分钟之后,便又突然散开。2005年后“快闪”传入中国,在一些城市中流行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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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街道,整齐而干净,城市规划井然有序,处处可见大卖场和百货公司。北京是一个很现代化的都市。”参加第三期海峡两岸大学生新闻营的台湾同学对北京赞叹不已。2006年2月3日,由中国记协台港澳部主办的“2006海峡两岸大学生新闻营(大陆行)活动”在北京拉开序幕。来自台湾世新大学等9所院校新闻传播专业为主的28名台湾学生与来自北京大学等7所院校新闻传播专业的28名大陆学生参加了这次活动。两岸大学生新闻营活动在2004年开始举办,一年一次,今年是第三期。举办这样的活动,开辟了大陆与台湾新闻界之间联系的重要渠道,为两岸未来的新闻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