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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联邦监听法律法规,但各州也根据自己的立法权制定了一些本州的监听法。宪法虽然为美国人权、隐私权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但自9.11以后,《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了美国总统特权,监听扩权问题甚嚣尘上。但联邦层面上对监听问题的监督相对完善,对此的介绍也频见报端,但对各州监听立法的研究却鲜有所见。文章比较详尽地介绍了美国各州的监听立法情况,披露了各州监听立法的内容、执法程序、监督机制等等都不尽如人意,权力监督不力、滥用情况比较普遍,以资我国监听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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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诉法》专节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内含于其中的监听之必要性与正当性自得到立法确认毋庸置疑。但是,刚刚合法化的监听立法仍然稚嫩,尤其是如何在手段合法化后进行有效管控不致让其成潘多拉魔盒人人自危、尽量在保护私权与打击犯罪两大价值取向之间取得平衡,自台湾关说案和美国棱镜门事件之后,更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监听鼻祖美国和监听规范相对完善的台湾仍会在运行中走样,不得不让人更深入审视监听制度之魔性。一项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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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年底,刚民党军队在广西南宁附近集结兵力.准备反击盘踞昆仑关的日军第5师团等部。为了防范日本特务刺探情报,军统加强了包括邮件检查、电话监听等一系列的保密措施。一个偶然的机会,军统南宁站特工在临近前线的苏圩邮局发现一个奇怪现象,有个中年男人几乎每天都要向沦陷区广州投寄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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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络通讯作为一种新兴通讯方式在现代社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同时它在监听活动中也愈发显得重要。对于非令状取得匿名网络通讯监听证据之合法性究竞该如何进行界定的问题,目前共存在三种不同方式。通过分析认为这三种界定方式都有着自身缺憾,笔者根据匿名网络通讯之具体类别,在完善现有方式基础上设置了分类甄别的新界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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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是一种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也是国内外学术界颇有争议的话题。尽管它早已存在于我国的侦查实践中,但在理论研究上则是一个新的领域。厘清监听的概念、分类及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以便能够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从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听法律制度,是文章之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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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宏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4):82-89
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域外合法监听所获材料具备证据能力,但从比较法考察的情况来看,这是一种误解。对于非法监听所获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域外的处置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必然面临被排除的命运,同样,对合法监听所获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处置有"绝对许可模式"、"绝对排斥模式"、"区别对待模式"等不同的模式。就我国而言,从各方面因素考虑,对合法监听所获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处置采取"绝对排斥模式"是符合当前国情的一种妥善的立法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