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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韦坚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33-36
根据我国目前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担保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担保权人丧失受偿能力,被担保人和担保义务人应向清算组履行债务。当被担保人破产时,担保权人可申报债权;担保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担保义务人(保证人、非主债务人担任的抵押人及出质人)即使尚未履行担保义务,也可先以其担保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以避免被担保人破产注销后,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无法行使追偿权。对此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已作合理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也比较简单,问题不多。现在立法及司… 相似文献
162.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备受各界关注的的法律。这部新的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起草, 相似文献
163.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5):23-24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5.
一部《企业破产法》20年“难产”,是技术上难以操作还是另有隐情?如此漫长的立法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此次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有哪些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66.
2006年8月底,沉寂已久的《物权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五审和三审,与以往历次审议相比.此次审议集中关注的是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的一些争议焦点和未决难题,经由这种攻坚式的审议,企业破产法终成正果,物权法亦有望进入最后的分娩期,以物极法、企业破产法为样本,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立法的立法走向、立法难度、立法方式等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7.
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各自价值理念指导下,本文重点对新制度架构下执破衔接启动主体、启动条件、材料移送、部门流转及其他衍生事项处理等实务问题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操作规则,涵盖了执破衔接主要环节,以期将新制度落地实施。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弊端,本文最后提出做好执破衔接工作的配套措施,包括更新破产理念、推行简易破产程序、逐步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等设想。 相似文献
168.
作为维持与重建市场主体信用基础的基本法律,破产法必须回应互联网经济发展对传统规则的挑战.互联网企业以专利权、客户信息等作为核心资产的特征对破产法中的资产处置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融资的权利性质界定、客户资产的可出售性以及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方面;互联网用户群有可能扩展现有的破产法的利益相关者范围,破产法需要对新的利益相关者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提供规则设计;互联网构建在技术基础上的管理模式革新会使得破产法中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成为主流的营业控制模式;"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要求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司法技术革新,以降低破产程序的成本. 相似文献
169.
《现代法学》2017,(1):108-116
"安全港原则"是美国破产法创设的对金融合约的特殊保护规则。当金融合约一方破产时,其对手方可以突破破产机制的一般限定,继续行使金融合约项下履行、终止、抵消、结算抵押品等一系列权利。安全港原则自诞生以来,其保护范围经历了一系列的扩张,这种扩张始终被用于为安全港原则达成防止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正名。但是由于其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又生发了新的问题,近年来也多被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所诟病。我国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金融合约的发展方兴未艾,相应的法律和监管制度还未健全,怎样结合中国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并借鉴发达国家制度的兴衰变迁来形成一套本土的金融合约安全港原则,是近几年来专家学者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之前的研究多倾向于对美国安全港原则发展历史和现实批判的介绍,以及对中国引入安全港原则的必要性之探讨,并没有对我国应在何种程度上界定安全港原则的保护边界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旨在这个层面上提出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170.
公司集团作为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原则上,公司集团的成员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事实上,公司集团往往以一个或几个公司为核心,通过控股、合作或其他交易安排,形成纵横交错、相互协同的利益团体。集团成员相互之间这种事实上的团体联系,往往置外部债权人于不利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