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92篇 |
免费 | 3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30篇 |
世界政治 | 14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篇 |
法律 | 918篇 |
中国共产党 | 166篇 |
中国政治 | 211篇 |
政治理论 | 49篇 |
综合类 | 19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44篇 |
2022年 | 63篇 |
2021年 | 63篇 |
2020年 | 50篇 |
2019年 | 39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18篇 |
2015年 | 36篇 |
2014年 | 56篇 |
2013年 | 95篇 |
2012年 | 84篇 |
2011年 | 89篇 |
2010年 | 126篇 |
2009年 | 193篇 |
2008年 | 171篇 |
2007年 | 113篇 |
2006年 | 79篇 |
2005年 | 60篇 |
2004年 | 47篇 |
2003年 | 68篇 |
2002年 | 84篇 |
2001年 | 37篇 |
2000年 | 35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10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51.
152.
153.
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都应以职业理性人标准加以解释。 相似文献
154.
155.
北京首例破产重整案演绎“凤凰涅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10月22日,随着一碗近3米长的方便面冒着热气出炉,曾经一度在大众视野中消失的五谷道场方便面高调宣布回归市场。在此之前,五谷道场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企 相似文献
156.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3):34-38
事后监管机制又被称为破产监管机制,尽管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种事前监控政策,但依然会因为管理不善或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而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还需要设立配套的事后监管机制对事前监控进行相互补充,进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性。事后监管机制主要是由申请程序,财政调整与债务整顿,债务重组与减免等关键要素构成,其中包括对政府破产与公司企业破产的区分,如何实行财政硬预算约束,怎样制定明确的破产规则和债务偿还责任以及如何选择破产程序的方式等具体内容。了解和掌握事后监管机制的设立和制定,能够更好地解决和处理地方政府债务违约所带来的后续问题。 相似文献
157.
在遗产诉讼及未来我国自然人之遗产破产中,谁是诉讼主体(尤其是谁是被告和被申请人)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并不清楚。首先要确定的是:概括继承原则还是个别继承原则?尽管我国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规定有个别继承,但从民法典第1121条及第1147条之规定看,概括继承应该是我国继承的一般原则。因此,继承人全体也就自然成为遗产诉讼的主体。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上将诉讼主体区分为实体主体和程序主体,但是,我国2006年破产法已经否定了“程序主体”的这种做法——破产管理人只能以破产债务人(破产企业或者其他债务人)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因此,遗产管理人不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尽管他可以启动程序——这是其职责所在。但是,如果对遗产开始破产程序,由于“限定继承”的适用,必须把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遗产区分,就不能把继承人作为被申请人,只能针对遗产本身。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程序中必须有一个在继承人团体与每个继承人之间的阻隔主体——国外称为“破产财团”(我国未来如何称谓待定)。另外,在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情况下,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可能成为遗产债权债务关系诉讼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8.
无论在债权人撤销权还是破产撤销权中,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仅相对于撤销权人而言无效或不生效力。这有助于更合比例地实现价值平衡,妥当解决财产价值余额的归属、撤销权人的破产取回权和执行异议权等实践问题,且符合既有规范的文义、体系和目的。撤销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特定债权人的私益性,这与行使范围相互协调,且能够与破产撤销权的共益性形成功能上的分工配合。实现此种私益性的手段主要有直接受偿、撤销权衔接代位权和执行这三种路径,目前所选择的执行路径能够实现对撤销权人利益的保障。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但无偿行为中的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得利丧失的抗辩。 相似文献
159.
破产法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评价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及其顺位时,原则上应遵循登记在先、顺位在先规则;第三债务人抗辩和抵销权的行使应受保护,在接到通知前取得的反对债权得对出质人行使抵销权,但违背破产法禁止抵销的除外;出质人应维持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否则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但基础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依法行使合同法上的解除、终止等权利,或者出质人的管理人行使破产解除权则不受此限制;以将有债权出质的,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质权人行权应受破产程序的约束,但质权人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当第三债务人破产时,行权有其独特规则。 相似文献
160.
破产法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评价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及其顺位时,原则上应遵循登记在先、顺位在先规则;第三债务人抗辩和抵销权的行使应受保护,在接到通知前取得的反对债权得对出质人行使抵销权,但违背破产法禁止抵销的除外;出质人应维持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否则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但基础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依法行使合同法上的解除、终止等权利,或者出质人的管理人行使破产解除权则不受此限制;以将有债权出质的,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质权人行权应受破产程序的约束,但质权人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当第三债务人破产时,行权有其独特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