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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我国废除死刑也是必然的.但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死刑废除还不能被立法机关及大多数民众所接受.那么就需要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努力减少死刑的判决和执行,以期让废除死刑在我国成为可能.因此,完善死刑限制制度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52.
法律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人们称之为“部门立法”。据报道,我国80%的地方法规的制定都是如此,这种现象在国家立法层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部门立法已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  相似文献   
353.
《法治与社会》2006,(2):4-5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任立法机关并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器”。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54.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西方国家流行的两种违宪审查模式是建立在对立法的不信任和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础之上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模式和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模式。我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绝对权威。我国的违宪审查必须从立法机关内部展开,而非“第三方”介入。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二之选。  相似文献   
355.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7月24日以司法解释作出了(法释[2001]25号)批复:[陈晓琪等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批复涉及的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第一起案例,是符合宪治要求的;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解释权,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具有宪法解释权以及违宪审查机制值得研究。本文作者认为,目前国内[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更多地是从一般的法学原理和宪法理论来寻找支持宪法司法化的依据,而没有对中国的宪法条文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因此,从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来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的宪法解释权问题,以及宪法中已经确立的违宪审查机制,就成为一项迫切的理论工作。本文通过对宪法结论和宪法条文的具体解释,试图揭示出我国宪法已经确立的违宪审查体制,这种体制既不是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也不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的模式,更不是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而是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互动的二元违宪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356.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07,(3):44-46,133-137
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的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门同样在1999年回归后得以基本保留自己原有的法律制度。当然中国内地本来就有一套自己完整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57.
朱冠錤 《新东方》2004,(3):54-56
一、宪法的实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原则、规范和概念组成的有机体,被制定出来后在实施前,只是一种文字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对社会关系不发生任何调整,只有通过宪法实施才能使宪法从文字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即活的法律,才能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设定变为人们的具体行为,进而对社会关系发生具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358.
田翔 《学习与实践》2003,(10):62-64
宪法是根本大法,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但是在日常司法运作中,我们却根本看不到宪法对日常生活的具体影响,它总是潜伏在其它法律的背后,似乎与我们的寻常事务无关。正是宪  相似文献   
359.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但目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就乐山而言,目前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在立法素质能力、立法行为能力、立法民主性、立法评估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此要提升立"良法"的能力,提升立法反映"党心""民心"的能力,提升人大主导立法、政府参与立法的能力,提升立法协调能力,提升地方立法评估能力。  相似文献   
360.
法佑中国     
<正> 选举法的修改是今春全国两会的重大议题之一,结合一个特殊的背景,其意义已超过修法本身。中央曾于1997年设定目标,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已至冲刺与验收期。根据中央要求与各级立法机关表态,这一目标将被确保实现。选举法在此至少承担两大使命。作为今年全国人代会唯一审议的法律案,其完善是形成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过去城乡选举权的不平等,如今已不合时宜,从四比一一步到位改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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