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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的行为。本文从行为和制度两个层面界定了悬赏广告的含义,廓清其性质的有关争议,指出悬赏广告应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在此基础上简析其制度价值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92.
今年4月,应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的邀请,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演讲,黄文艺教授做了简洁的点评。他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虽然是基于司法立场、以规则作为出发点探寻事实法律意义的活动,但各种各样的法律方法仍然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虽然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基于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所得出的关于法律普适化结论不能很好地解决具体案件。但是关于法律方法一般理论的研究实际上又陷入新的打着“司法立场”旗帜的普适性研究。而这种研究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并无质的差别,也是要建构一种普遍主义的教条。我在其他大学演讲同类题目的时候有同学提出,法律方法能否制度化,能否变成必须应用的方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黄教授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难题。我们知道,任何理论不管是站在什么立场上,都是一种抽象的表述,都是思维的表达。用语言所描绘的事实需要借助人们的想象才能变得丰满,才能被理解成事实。这是由语词本身的概括性所决定的。那么,理论的研究者该怎么办,我们能否在摆脱理论研究的普适性倾向时,使法学真正走向形而下。看来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对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结合,黄教授的评价给我很大的启发。他认为二者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方法研究的过度理论化倾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法律智慧虽然因其宽泛而难以把握,但如果我们的研究者给它一个具体的场景,我们一般能分辨出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平淡、甚至什么是愚蠢。当然这种分辨也许并不具有一般性,只是特定场景中的智慧,对研习者来说只能起到启发思维的作用,而不可能照搬适用,但它对累积法律人的经验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如果法律方法的部分内容可以上升为法条的话,法律智慧则因是具体场景中的智慧而很难上升为制度。法律智慧一旦上升为制度,面临的就是具体应用的问题,即使是智慧也仅是历史之光。法律智慧实际上是要解决法律解释过程中的创造与服从的矛盾,按图索骥式的“依法办事”,无所谓智慧或者愚蠢,但创造与服从也都是有正义之目的的。为了实现人类美好的目的,为了最终实现法治,法律人必须在实践中融入更多的智慧,否则就难以克服成文法律的呆板与僵化。为进一步明确与倡导法学教育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促进法律职业化进程,《政法论丛》编辑部特邀我组织了一组“法治理念下的法律智慧”笔谈稿,欢迎各位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993.
陈红 《中国律师》2006,(10):60-61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法律性极强的市场行为,它一方面能够为股东提供退出公司的机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最大限度地反映财产的价值,加强对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994.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法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制度名词:代建制。随着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代建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体制中。该制度从构想到实践存在诸多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难题,与其它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相比较没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在构建现代法治社会、与世界接轨的进程中易产生概念混淆和盲目跟风现象。  相似文献   
995.
《中国公证》2006,(6):F0002-F0002
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2年.是北京市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对法律忠诚.对客户负责”,是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宗旨。  相似文献   
996.
钱卫清 《法人》2006,(6):88-89
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过程中,要选择熟悉的行业和合适的对象以及适当的形式和途径,正确处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人员搭配问题,选择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有关的并购、重组活动  相似文献   
997.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法律中得到了继承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优先权制度体系,但在《担保法》、《海商法》等民商事法律中。早已有了优先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如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等。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理论界对优先权所下的定义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优先权的本质就是优先受偿权,其性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平等原则”,从法律上认定某些需要特别保护的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优先权包括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广义的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本文所论及的房地产仅指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士地使用权。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房地产作为被执行财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房地产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执行人员只有熟练掌握我国法律对优先权的规定。执行工作中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依法保护优先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98.
纪永明 《特区法坛》2006,(6):19-21,32
行政执法难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时所遇到的困难或阻力,致使行政性法律、法规难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的情形。行政执法难的主要表现概括起来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行政执法难同法院执行难一样,是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所面临的重大的法律难题,行政执法难不仅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存在,并几乎渗透到每个社会成员,而且这种执法难的情形目前仍有扩展、持久之势。虽然,人们都有痛责执法难之举,但人们一旦身处其中,却又不得不做执法不严的助澜之徒。那么。是何种成因造成行政执法难根深蒂固,顽疾难除,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沉溺其漩涡呢?本文就行政执法难的成因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有助于读者对其问题的正确认识和解决。  相似文献   
999.
季婕 《行政法制》2006,(2):13-14
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00.
《天津律师》2006,(5):9-12
继技术型人才之后.越来越多的法律、金融、证券、管理等领域的留学人员选择回国创业.他们带来了先进的法律知识、管理经验和文化理念。天津律师行业中也不乏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他们懂外语、熟悉国际惯例.了解科技、经济、贸易等其他相关知识.多数拥有高学历、良好的专业背景.能够娴熟地运用外语。他们学成归国后.为天津的律师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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