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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涉及到刑事沉默权、诉讼理念、诉讼价值等深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价值目标上的内在统一问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必自证其罪的基本原则。为此,可以通过修改罪状表述来避免与刑事诉讼法原则的碰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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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2):96-104
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法性要件的明确提示,而不必然有刑事责任条款,对前置性规范适用采取以直接补充为主、二次间接补充为辅的限制原则,对于体系有冲突的应以刑法规范和刑法概念为准,坚持刑法解释的独立性品格;按照刑法的实质解释的原理运用以法益为指导目的的解释方法,法益制约着具体空白刑法条文所参照的前置性规范范围,按照法益同一性规则还可以适用的扩张与限缩解释。前置性规范的变动适用中,应承认前置性规范的刑法间接渊源地位,以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判断基准,前置性规范的溯及力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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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33-35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应采用空白罪状的描述方式,对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扩张问题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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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分析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财产犯罪 ,但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 ,对于如何理解、掌握本罪的罪状及构成要件 ,如何确定本罪共犯的罪名等问题 ,一直存有争议。文章选择单位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条件便利”的区别 ,如何理解“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罪状表述 ,以及不同身份者共同侵占单位财物行为的定性等四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 ,着重从刑法一般理论层面作了较为充分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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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8日,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记者拨通了侵华日军受害者家属诉讼团团长王选女士的电话.电话里,她讲话的语气格外兴奋.她说:"终于有人肯做取证的事情了,终于有人出来做保留日军罪证的事情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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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忠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4):104-109
随着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偷税罪罪状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对偷税罪罪状设计的历史考察,结合分析《刑法修正案(七)》中偷税罪条文内容的修改,不难发现,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透射出理性与宽容的光芒,这与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这反映出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进步性。另外,逃税罪罪状的重新设计使得人们重新审视逃税行为的本旨等问题,因此,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是刑事立法史上里程牌式的标志并非是“过誉”之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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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的界定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高飞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0,23(4):59-62
所谓投降是指投降者在战场上基于自主意愿向敌方表示屈服,并放弃与敌方军事对抗而接受其权力管辖的一种军事行为,刑法认为投降是犯罪行为而对投降者加以惩罚。目前本罪的犯罪主体和基本罪状的法律规定均不清晰,应对其加以重新认识。投降罪的犯罪主体应限制为战场上的作战指挥人员,犯罪客观方面即罪状为投降。因此《刑法》第423条应依此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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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23(5):109-112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基本罪状做了较大改动,新增的基本罪状所体现的一些新的趋向,主要包括盗窃犯罪门槛降低,盗窃对象要求放宽以及盗窃罪从结果犯向行为犯的转化.对这些新趋向进行探讨,有裨益于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