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006年6月1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逃)邀约犯罪嫌疑人胡某、秦某(胡某、秦某与赵某为同公司的员工)以及程某、李某、吴某(均在逃),密谋盗窃所在公司的废锌板,后秦某为赵某等人提供废锌板存放的地点,再由赵某、程某等人趁无人之机,将堆放在废品仓库外的3.93吨废锌板搬到配电房藏匿,然后用租来的货车将其中的2.065吨废锌板(价值人民币29116.5元)偷运出厂,胡某则利用其作为保安,检查出厂车辆的机会在厂门处接应,将载有锌板的车放出厂外。由于胡某换班的原因,剩下的锌板放置在电房未能盗走。事后胡某分得赃款4000元,秦某分得赃款1800元。 相似文献
2.
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被恶意利用的问题,似乎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及重视。
文章举例说.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张一.涉嫌职务侵占侵吞数千万元财产。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几个月过去了。警方都无法行动。 相似文献
3.
职务侵占案件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之一,在经侦部门管辖的条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该种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认定始终是司法实践难点,本文从案件特点的论述开始,通过分析职务侵占案件与贪污案件、盗窃案件、侵占案件等区别,给出了该类案件的一般侦查要领,希望能对公安司法实践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5.
本文从一起危险化学品罐车司机运输过程中偷卖运输原料为切入点,通过对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比较论证,深入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公私财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6.
刑法之中职务侵占行为和挪用资金行为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但是由于法律的模糊性以及社会现实的多样性,这导致了在具体认定案件的过程之中通常会出现认定之困难。与从抽象理论角度进行区分所不同,以具体案件的分析更能突出其中的差异之处。刘某案件的认定就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而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才是符合罪刑法定之原理。 相似文献
7.
8.
职务侵占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类型比较复杂,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其定性最具争议。对于该情形,仍然应当依照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决定共同身份犯的性质这一原则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能分别定罪、以主犯定罪或定贪污罪。 相似文献
10.
身为村干部,本应为村民谋福利。然而,面对政府拨给的大笔公益建设款项,浙江省丽水市南山村6名村干部却财迷心窍,打起歪主意,先后瓜分村集体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最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村干部集体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宣判,6名村干部被判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