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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32-3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在上述人员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股东为维护白身会法叔磊以殁公司的利磊有叔向人民法院格缸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相似文献
82.
去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专利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专利法修改的许多内容与专利司法有密切关系,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案件的法官有必要在新专利法实施前认真学习、研究新专利法修改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完成专利审判任务.现就新专利法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谈些个人观点,供有关人士研究思考. 相似文献
83.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电子知识产权》2010,(4):42-44
在综合各方面条件、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制度作出如下调整:一、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在双方未作约定情况下采用法定奖酬标准;二、提高职务发明奖金的标准;三、修改了职务发明创造报酬标准;四、对劳动人事关系的表述作出了调整,使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更加严谨。 相似文献
84.
劳动力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带来了冲击.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单位"的含义不能涵盖派遣职员的接收单位.基于劳动力派遣的特点以及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确立的价值取向,建议专利法再次修订时应对派遣职员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予以明确规定,由派遣职员的接受单位作为"本单位"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应的权利. 相似文献
85.
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企业能在国际、国内市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新的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配方,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我们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对自己研制出来的有价成果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较弱,致使国家和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取得的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被外单位或个人无偿占有。企业的种种“技术权益流失”对企业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在我国“复关”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备防患以未然。 相似文献
86.
作为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高校承担了专利技术发展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我国高校职务发明专利制度出现的概念界定不合理、法律规范不清晰、奖酬制度不完善以及专利申请转化率不高,导致高校专利技术流失或转移,严重影响了我国技术创新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应借鉴美国法案以及判例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高校职务发明专利制度应该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87.
我国正计划出台《职务发明条例》,但这一提议遭到诸多质疑,因此起草工作暂时搁浅。不过,我国现有职务发明制度框架存在严重问题。不同的部门法、行政法规甚至于地方性规章都对职务发明作出了规定,由于缺乏规则之间的有效协调,导致横向与纵向位阶上存在着诸多矛盾,有必要对这一制度框架进行修改。从比较法上看,各国对此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的制度框架。由于职务发明制度融合了多个部门法的规则,难以为单一的部门法所涵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考虑到统一所有职务发明规则的必要性以及雇佣智力劳动者保护的特殊性,我国应当构建单一的职务发明规范。因此,我国拟创设的《职务发明条例》应当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