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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诉的构造可以分为请求、法律上的主张、事实上的主张以及举证四个方面.诉讼上自认属于事实主张的层面,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口头辩论和辩论准备程序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诉讼自认的对象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的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证明责任说与败诉可能性说在确定不利己事实的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两者发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差异.  相似文献   
132.
自认制度是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之均加以详尽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1款中对自认制度有所提及,但仅作为一种举证责任的例外,并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自认。文章通过阐述自认的基本含义、成立的法律要件、价值分析以及自认制度的相关内容,指出我国要从根本上引进和完善自认制度,必须认识到自认制度发育所需的制度环境、观念环境和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33.
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需要相应的运作环境。民事诉讼模式环境是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诉讼模式环境应选择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我国的民亨诉讼自认制度应从构成要件、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撤销与追复、对恶意自认的制裁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4.
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相似文献   
135.
公证当事人的自认在公证实务中具有普遍性,因法规及规章目前没有对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不少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件正是因承办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瑕疵而发生的.因而探讨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规则,无疑对在公证实务中建立完善的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6.
到基层去     
仲祖文 《学习导报》2012,(13):64-64
当前,在中央大力倡导下,各级干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走出机关、走进基层,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的干部,脚还没有迈到基层去。调查显示,去年一些机关只有7%的干部到过乡镇和村庄,20%的干部从未参加各种调研,2/3的干部参加调研在10天以下。这一现象值得重视。下基层少,无外乎三个原因:一是自认为工作忙,走不开;二是觉得现在资讯发达,"秀才不出门、遍知天下事",没必要;  相似文献   
137.
朱蕾 《法制与社会》2011,(12):136-138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所作的陈述,特别是不利于己的事实陈述,以言词或行动承认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该事实主张者的举证负担转由承认者承受的一种证据法制度。自认规则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拟对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一般理论进行探讨,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自认规则,尤其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8.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民事自认的部分内容,很不完整,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事自认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对民事自认构成要件、效力、限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自认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9.
自认权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爱武 《河北法学》2002,20(1):95-99
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予以明确肯定的陈述行为。自认既是一种行为同时又表现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称之为自认权。自认权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性质 ,它兼具私权、诉讼权利、形成权、利他权等特性。当事人行使自认权将对其本人、对方当事人以及法院产生三重效力。从权利角度研究自认 ,可以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下 ,更加清晰地洞察自认存在的意义 ,为自认制度的建构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40.
自认规则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艳  马强 《河北法学》2002,20(4):64-70
探讨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 ,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自认规则进行考察 ,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自认规定的弊端 ,对如何构筑我国的自认规则提出构想 ,同时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的规制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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