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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地方法制史有其特有的意义,即有利于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发展地方法文化以及为今天的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等。前世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为以行政区划、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来划定的一些成果,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中国地方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史等。取得这些成果的原因有多个,主要是研究队伍开始壮大、研究资料开始增多、研究环境开始宽松等。今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研究人员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研究地域分布不均,研究成果疏密不匀;研究资料没有充分发掘,还有资料未被充分利用;研究方法较为单一,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不多等。为了推进中国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有必要进一步重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整合、研究资料的收集和研究方法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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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好诗可以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情,溢于言外,一本好的法学入门书,也需要行文生动,引人入胜,又引人思考。特别是法学作为舶来品,和我国传统的律学迥然有别,正如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写道:数学、物理、哲学、心理、经济、法律等等都是从外国灌输进来的,早已洋气扑鼻,如何克服一般外国著作常遇到的水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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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法研究》2011,(0)
1.一律采用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全书统一。2.引用他人著作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第一版的著作无须注明版次。例如:①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58~161页。②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2页。3.引用他人论文,应依次标明作者、论文题目、报刊名称、刊期(或日期),但不必注明页码。例如:①周一良:《关于崔浩国史之狱》,载《法学研究》1982年第4期。②谢重光:《略论唐代寺院、僧尼免赋特权的逐步丧失》,载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4.引用译作,应依次标明国籍、原作者、著作名称、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例如:[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5.转引他人著作的注释方式,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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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創作是一個凝結心智、表達思想的獨立過程。作品是創作者的創造性勞動成果,無論是按照作者的人格學說,還是財產的勞動學說,其只應當歸屬於創作者。但是在實踐中,任何創作過程都是個體性的,任何作品都是形式化的,作品與作者的關係通常是隱蔽的。作品來源的隱蔽性與作品的公共性形成了矛盾,傳播過程中難免會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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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20年前因破获开封博物馆“9·18”文物大案,并以真实身份出演电视剧而闻名全国的刑侦专家,长期从事犯罪学和社会学研究,著有理论著作《大治安》、《黑社会犯罪新论》,文学作品《血案疑踪》(长篇小说)。已担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七年的他,最近推出《打开天窗说亮话》一书,以切身经历告诉我们:让民主政治之光从顶层倾泻而下,照进每个角落;听人民说话,让媒体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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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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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多重构造体系,除涵盖知识产权处分客体(知识产权利益)以外,还存在知识产权支配客体(使用行为)与行为客体(抽象物)之分。就著作财产权而言,权利作用焦点的行为客体路径更多制造的是表述模糊的历史性概念,在权利边界的设定方式上难以限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困境。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权能并非指向独占之作品,而是限制他人对作品的某些使用行为。支配客体(使用行为)路径始终贯穿于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思路当中。在反思著作财产权的支配客体,对使用行为进行定性与价值判断时,应避免时下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传统规则的价值偏向与闭合趋势。使用行为的商业性和公开性(即公、私区分)作为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等使用行为定性及价值判断基准仍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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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版权贸易中精神权利的协调问题有四种理论,即精神权利穷竭说、人身权利放弃论、人身权利合理使用论、精神权利转让论。通过比较分析,我们认为允许精神权利转让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