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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行贿罪的主观要件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正当利益”的涵义,但是仍争议不断。席文在探讨“不正当利益”的涵义的基础上,论证了在行贿罪中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22.
正某企业法人张某是某区一名区人大代表,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该区人大常委会即要求张某自行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并予以通过。后张某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笔者认为,要求张某辞去代表职务的做法不合法,应在实践中予以纠正。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相似文献
123.
124.
刑法389条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此相对应,刑法385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行贿罪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同认识,而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议论较少,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成立的要件。因为,受贿罪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125.
126.
2005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我国并没有切实地履行公约的义务,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还处于立法空白状态。通过分析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以及梗概阐述我国《刑法》中各种贿赂犯罪,由此总结出国外先进的相关立法,采用比较的方法与我国刑法比对,总结其长处,从中发现其立法优越性.为我国设立“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单位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提供借鉴。同时,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单位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具体建议,并阐述了其法定刑的设置原则; 相似文献
127.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刑法典第39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罪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即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主体,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体.作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无论其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受限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和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公司和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一样,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由于本条对单位的性质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对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1].即只要符合单位条件的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对于改善我国之前法律对行贿犯罪规制模糊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我国在行贿犯罪立法方面仍存有很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去完善,来继续加大对行贿罪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29.
近年来,我院把打击行贿犯罪作为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的突破口.眼睛向内、苦练内功,依法独立办案、狠抓办案质量.1999年以来,共自行发现、自行突破、依法独立查处行贿案件23件,彻底消灭了内部立案现象.其中15件被做了有罪判决,占65.2%(2件被判实刑);另8件均因侦查需要而主动撤案或不诉,无一存在质量问题.通过集中独立查处行贿案件,不仅提高了侦查人员依法独立办案能力,侦查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显著提高. 相似文献
130.
单位行贿罪的设置对于遏制目前严重的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该罪的主体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情节严重”是该罪客观行为方式的共同要件;该罪的行贿人只有在立案侦查前主动交待自己行贿行为的,才能适用特别自首的规定;该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之间存在刑罚配置不相协调的弊端,应当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