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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分立本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区分的一个反映,但刑法第393条规定的最后一句话,直接造成了在实务中应用的混乱,将一些本属于单位行贿的案件错误认定为自然人行贿.刑法第393条的这一规定,从现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角度来看,都容易引起歧异.在我国的法人制度发展并未成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仍未完全建立之前,应取消刑法第393条最后一句关于单位行贿向个人行贿转化的规定,而直接依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界限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52.
《共产党员(沈阳)》2013,(3):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近日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相似文献
53.
54.
李罡 《共产党员(沈阳)》2011,(12)
73岁的郭某是一名退休工程师。2004年2月至2005年7月,郭某为了自己的孙女能考入某艺术高校,向该校系主任金某(另案处理)行贿5万元。2005年7月,郭某的孙女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高校调档线而未被录取,郭某找到金某要回了行贿款,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金某。后来,检方对金某受贿罪立案侦查。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郭某的行为涉嫌行贿罪,遂对郭某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55.
张利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3):131-13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有三款内容。其中第二款之规定笔者认为是特指商业领域里的商业贿赂犯罪。认定在经济往来中的行贿罪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这里符合立法本意的,同时也是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56.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即: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 相似文献
57.
陈俊杰 《共产党员(沈阳)》2008,(6):39-39
为了违规收购工地废品。37岁的农民韩某先是向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行贿,之后又以举报嫖娼、受贿等事项为由多次对该经理进行敲诈。最后,韩某因涉嫌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海淀区法院。(5月11日《京华时报》) 相似文献
58.
犯罪数额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犯罪是各国惩治的重点.我国政府已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惩治腐败的重中之重,2006年之后我国开展了对特定领域如金融、证券、建筑、城镇建设、招投标、政府投资补贴等领域内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既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往来秩序,又落实了公平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59.
落马前担任河南省项城市政协副主席兼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刘荣领,曾数次出名,2003年他被评为"周口市孝顺儿子",2013年6月8日遭歹徒绑架。这位副处级领导被绑架一案,惊动了河南省公安厅。三名歹徒的作案动机很简单,刘荣领是医院院长,肯定有钱。三名歹徒的判断没错,2015年7月16日,受贿638万元、行贿5万元的刘荣领,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相似文献
60.
贿赂罪客观方面比较研究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孟庆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67
本文在比较中外刑法贿赂罪客观方面“职务行为”与是否谋取利益两要件基础止,阐述了我国刑法贿赂罪的完善形式:即在受贿与行贿两罪中分别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制性要件,从而更有利于惩处贿赂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