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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思想工作》2006,(1):34-35
2004年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原立案庭副庭长白疆因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罪,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自治区第一例法官被判重刑的案件落下了帷幕。但这起案件引起的思考却随着法棰的落下,在人们的脑海中久久萦绕。走向深渊白疆,男,40岁,蒙古族,大专文化,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2年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经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04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92.
特殊形式的贿赂区别与传统意义上的贿赂,并不直接表现为贿赂财物。由于刑法规定存在漏洞,而使得这种特殊的贿赂没有成为刑法打击的对象。纵观国际社会的反贪立法,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我国刑法中关于贿赂罪的部分迫切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93.
张杰 《天津检察》2007,(2):23-24
对合犯,又称对向犯,通常指基于双方的互为对象行为而成立的犯罪①。《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与受贿罪就是典型的对合犯。根据《刑法》第164条第三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390条第二歉也有同样的规定。那么,以上的规定是立法者基于自首制度还是立功制度的考虑作出的,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无争议。  相似文献   
94.
安智 《天津检察》2006,(4):24-24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法律严惩的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却少有被惩处的。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而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同志们都有着相同的共识,贿赂犯罪是最难查办的,普遍存在着难侦、难捕、难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95.
论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界定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关键在于解决不确定利益的性质和归属问题。由于不确定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它必须与取得的手段结合才有现实意义,因而手段对于其性质具有决定意义:当它与正当手段结合就是正当利益,当它与不正当手段结合就是不正当利益。从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三款规定的内部联系看,将不确定利益归属于不正当利益完全符合立法本意。从现实情况看,行贿案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为了谋取不确定利益,如果将其排除在不正当利益之外,将使行贿罪虚置,于司法实践十分有害。  相似文献   
96.
在1979年刑法第185条对行贿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行贿罪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的,应按刑法第185条第3款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97.
正一名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女子,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工作,因涉嫌为加快其申请批核,向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元支票作为"服务费",被香港东区法院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立,判监12个月。对行贿犯罪,任何国家都持反对及打击的态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将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98.
一、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明在以其兄谢某景名义出借(实为谢某明个人出借)的借款合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为达到优先执行的目的,先后三次向案件承办人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林某健贿送人民币15万元。期间,谢某明多次发短信催促林某健抓紧查封张某辉等人的财产、加快执行速度;  相似文献   
99.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0,(18):180-181
贿赂犯罪一直都是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研究重心都更倾向于对受贿罪的研究,而在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大多数案件中,受贿一方往往被处以重刑,而行贿一方却未被判刑甚至有的仍高居官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行贿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我国关于行贿罪的立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原因,以期能够对寻找改善该现象的有效对策提供一些帮助,进一步有效地打击行贿罪,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100.
《法律与生活》2010,(18):4-4
2010年8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前中国首富黄光裕和妻子被控多项犯罪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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