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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我国《合同法》的颁布,使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真正的确立下来。但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界定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故学者对表见代理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给司法决断带来困惑。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探讨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82.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银行卡使用的普及,近年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银行卡冒名纠纷,成为司法审判的难点,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实务中出现的银行卡冒名纠纷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冒名存款纠纷,即使用他人的真实的身份证件或者伪造虚假的身份证件开立银行卡并存款而产  相似文献   
83.
表见代理究竟归属有权代理抑或无权代理 ,一直为理论所困惑。表见代理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代理权采何种学说。表见代理效力之传统理论与立法 ,已不能满足于表见代理的设立宗旨 ,尽管理论上已有表见代理效力扩张之倾向 ,然而 ,如何扩张更为科学合理乃为现代理论与立法鲜有涉及的问题。  相似文献   
84.
褚莹 《金陵法律评论》2006,11(2):146-149
盗用、滥用他人真实签章而为票据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和分配责任归属,理论上和各国实务中都存在争议。笔者通过分析此种行为的特殊性,比较依据票据无权代行和票据伪造两种方式分别处理此种行为结果的不同,在介绍外国相关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为我国票据立法处理此类难题提出思路和构想。  相似文献   
85.
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学理上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单一要件说”认为相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唯一特别要件;而“双重要件说”不仅要求相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而且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有过错,二者缺一不可。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倾向于“单一要件说”,而实践中又偏离“单一要件说”倾向于“双重要件说”,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在现代民法中日益凸显,对“单一要件说”也是质疑不断,而“双重要件说”更加符合社会现实,似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6.
表见代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了促进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7.
《民法总则》代理部分立法涉及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两种价值,亦涉及立法者对当下中国社会民商关系的基本判断。《民法总则》应采代理显名主义,不宜规定商事代理;应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而否定其无因性;为规范代理权的行使,可专门规定代理权人行使代理权时的信义义务;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效力宜规定为可撤销,并列举例外情形;无权代理制度应详细规定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效力,并确认代理人的无过错责任;表见代理应纳入容忍代理类型,法律文本无需表述“本人与因”要件,但在解释上应予肯定。  相似文献   
88.
当被代理人因存在授权错误而撤销授权行为时,对于相对人的保护,存在强保护模式、弱保护模式及其变体.在解释论上,我国应采取叠加保护模式.被代理人撤销授权行为后,代理人构成无权代理;当相对人为善意时,可构成表见代理.对于损害赔偿,可区分代理人是否知道被代理人存在授权错误:当代理人不知时,由被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代理人明知或应知被代理人存在错误时,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肯定善意相对人对于法律效果的选择的可能性.当相对人存在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和第171条第4款,通过权衡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相对人的过错以实现对损害的分担.当相对人明知时,原则上不予保护,但代理人亦属明知的情形除外.  相似文献   
89.
《现代法学》2017,(3):42-53
冒名处分不动产在无被冒名者追认而又有善意第三人保护之必要时,是一项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之方式进行填补。类推适用应在规范目的和类推目标下比较待决案件和拟类推规范下案型的构成要件,且需遵循现行法之体系。比较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类推目标与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规范目的,以及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和可归责性等要件,在我国现行法下,冒名处分不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更为相似。在具体的类推适用上,一般伪造身份情形下应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特别善意取得;仅在利用相貌的特别冒名下才可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一般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90.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代理制度的一项新规定,是对我国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该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因代理制度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正确区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重点阐述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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