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72篇
  免费   16篇
各国政治   3篇
工人农民   2篇
世界政治   2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205篇
中国共产党   13篇
中国政治   44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15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3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12篇
  2013年   27篇
  2012年   47篇
  2011年   47篇
  2010年   32篇
  2009年   23篇
  2008年   31篇
  2007年   5篇
  2006年   13篇
  2005年   4篇
  2004年   5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4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88年   2篇
  1987年   6篇
  198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8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81.
黄冠猛 《法庭内外》2012,(10):38-39
在部分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有被保险人需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或记载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或者记载于"释义"等部分。有些保险合同还载明,保险公司有权变更指定医院,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据此对指定医院进行了变更。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就会依据上述条款拒赔,双方极易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82.
<正>一、序言保险合同是高度附合性与技术性合同。附合性理念下的保险合同,依循"接受抑或走人"(take it or leave it)的规则,一般投保人无对合同内容增、删、变、减之余地;技术性理念下的保险合同,体现为保险条款术语的晦涩难懂与冗长繁杂,非经专家明释普通人几难以明了何所云。如美国保险法专家约翰·F·道宾(John F.Dobbyn)所言:"从理论上讲,  相似文献   
83.
《公安研究》2011,(6):91-91
潘红艳在《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撰文认为,以被保险人的存在场合及确定为研究起点,归纳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设置、追踪被保险人权利的立法新发展,揭示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合同利益的关系。被保险人存在于保险合同各个要素的关系之中,对其法律地位的探讨以被保险人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特质为外延。同时,以被保险人与一般第三人利...  相似文献   
84.
附加被保险人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特有的概念,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附加被保险人确定的原则宜采从人原则而非从车原则;在确定附加被保险人的范围时,宜对"记名被保险人许可"作扩大解释。我国相关立法存在不足,有修正之必要。  相似文献   
85.
<正> 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海上保险欺诈的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当然,从广义角度讲,海上保险欺诈也包括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实施的欺诈,但  相似文献   
86.
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87.
【裁判要旨】基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之特殊性,订立保险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如实告知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为投保人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保人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将关于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事实加以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有权不退还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的免责并不属于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某些免责范围内,而是投保人违反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解除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8.
【裁判要旨】投保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如果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9.
本文从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入手,分析了该条的不足,对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导致保险人免责及其他受益人受益权受关联问题进行了思考,进而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0.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几种行为,其中之一是“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刑法理论上对“虚构保险标的”这种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厘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