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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目前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特点;探讨了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几个基本问题;梳理了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适用方面的争议,提出了该罪的客体应公民的环境权、生态安全本身,客观方面为情节犯,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主观上应当为故意,不包括过失,对过失犯可另行规制,该罪的法定刑设置偏低、法定刑升格困难等观点。 相似文献
90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离不开解释。作为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同的重述性法律文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其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原则和理念上的承继关系,在法院和仲裁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和解释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则解释和补缺中都得到了运用,但在规则解释中的运用是很有限的,在补缺中运用的实践相对丰富,但也存在范围上的局限。考虑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性质和通过解释促进统一适用的目标,在二者就特定事项秉承相同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应当鼓励《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解释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903.
胡静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4):13-21
党史解释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活动进行回溯、阐评及审思的过程,历史经验作为附带主体意识性的历史反观活动,两者的耦合关系既体现为意识形态的内隐性,又外显地呈现出唯物史观的立场、历史思维的方法、国际局势与中国情怀融合的视域。由此,在党史解释范式中探析历史经验的形成,是把握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增强历史自觉、谋定未来趋向的有效路径。加强此项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学科知识体系、方法论体系,而且有助于深化党史研究的现实蕴意,从而为服务于党的长期执政、科学执政提供新的学术参考。 相似文献
904.
张庆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6):70-76
情节犯乃我国刑法之特色,且分布广泛。尽管情节犯之“情节严重”内涵复杂多样,但手段是其当然意涵。纵观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段要素主要包括非法、贿赂、劣残、伪造、勾联、持械、指使、聚众、网络、自伤等类型,以及与手段相伴随的时空条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情节犯之“情节严重”中手段要素的解释仍然存在罪数不明、惩罚过重、标准不清的问题,需要在坚守禁止重复评价、责任主义原则的前提下精准把握。另外,情节犯之情节规定并非总则中但书规定的具体化。前者属于整体评价部分充足即可的积极要件,而后者属于整体评价一体充足方可的消极要件。 相似文献
905.
《物权编解释一》规定,善意取得中的真实权利人应当承担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证明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目的解释论”催生的结果,但显然与《民法典》的规定相悖。抛开规范文义而按照所谓制度目的或其他相互冲突的多元化实质性依据解释证明责任,很容易得出背离法律规范的结论,也会使本来极易产生争议的证明责任归属更加不确定。脱离法律规范文本解释证明责任,是我国证明责任实践容易出现错乱的重要根源。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遵循通说理论,按照实体规范的文义进行解释。文义解释的结论具有直观性、确定性等特点,是法律解释的首选方法,也应作为证明责任解释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规范文义解释证明责任,恰是“规范说”取得通说理论地位的关键。 相似文献
906.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颠覆性,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革命性影响,但人工智能系统的不透明性影响用户信任,也难以保障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阐释人工智能技术、揭示人工智能的运行逻辑至关重要。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性、不透明性是人工智能系统的固有属性,通过立足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相结合的技术伦理进路以及规范性和描述性相结合的应用伦理进路,可以揭示可解释人工智能的因果相关关系,构建基于因果相关性的可解释人工智能模型,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907.
908.
我国当前关于法律解释“立法”并不少,然而它们分别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在各自的立场上制定的,呈现出混乱的特点,并带来了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混乱。为了重新配置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建立统一的法律解释体制,规范和保障法律解释权的正当运行,我国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释法。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法律解释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也有少数学者在呼吁制定法律解释法,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的法律解释法。 相似文献
909.
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纪念97刑法典颁行10周年感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法立法是刑事法治的基础,刑法立法工作是一门科学和艺术。刑法立法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刑法学者参与刑法立法意义重大。1997年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并获得了重大改革和多方面进展。晚近1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成就斐然,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完善方式值得充分肯定。现阶段我国刑法的改革,应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强化人权保障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并着重致力于死刑制度改革、加强人权保障和应对时代发展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努力探索刑法改革的科学方式。 相似文献
910.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它是适应现代高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合同制度.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未来违约责任的限定,使合同履行中的可预见性增强,从而促进合同的订立.但是对责任的限制不恰当地运用,极易园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因此,各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都作了限制.我国<合同法>于52、53条及第40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合同法>在对免责条款作限制时,却没有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限定,这样的实践中,可能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对其进行限制性解释,以达到法律公平正义之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