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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前人们都不愿当的“村官”越来越成为一个“肥差”,这也引得各路“英雄”纷纷各显神通,百万贿选村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旱在2003年山西河津市老窑头村村民王玉峰就斥194万元巨资竞选村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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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将人大代表贿选限定在人大代表“选举”环节,无法揭示出人大代表贿选案的发展脉络,应当将贿选内涵拓展至“代表候选人提名”环节.间接选举正是因其存在于相对密闭的空间之中,因而能够较好地贯彻组织意图、选举出组织上希望能够当选的代表、防止选举失控,但相对密闭的空间,也为贿选的低成本提供了条件.“辽宁贿选案”与其说是一起破坏民主选举的违法犯罪案件,毋宁说是一起严重损害“民主形象”的腐败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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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基层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中,时常出现地方领导干部贿赂人大代表拉票贿选现象,对于候选人贿选行为可依据《刑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但是对人大代表收受贿赂出卖选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人认为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人大代表收受贿赂出卖选票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理由有以下几点:一、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选举领导干部时的主体身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人大代表履行其代表职责时,其主体身份显然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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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贿选”:法律规制和社会治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贿选”是村民自治进程中非常态的现象。贿选的成因是复杂的,危害是严重的,但并非是不可避免的。治理“贿选”,法律规制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可以规范村委会选举,引导村民自治走上法治轨道。但是,根治“贿选”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规制,因为法律规制治标不治本;只有从“贿选”现象背后充分发掘其产生的现实土壤,多角度多层次社会治理,才能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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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思想体系,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受到了一些冲击。在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不可避免地反映到党员干部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上来。近年来,我们党内有些同志经不起利诱,沦为金钱的俘虏,他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顾党纪、国法,大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出现了拉选票、搞贿选等丑恶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