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1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61篇 |
中国共产党 | 3篇 |
中国政治 | 30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60篇 |
出版年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7篇 |
2014年 | 14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10篇 |
2011年 | 9篇 |
2010年 | 8篇 |
2009年 | 9篇 |
2008年 | 17篇 |
2007年 | 19篇 |
2006年 | 3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31.
徐茂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侦查辨认未作规定,只在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作粗略规定,相应侦查实践中辨认措施也存在诸如适用草率、程序违法、方法不当、笔录制作随意等弊端.有必要在借鉴观察比较法视野下辨认制度之预先询问与告知、说明规则、分别辨认和混杂辨认规则、禁止暗示和诱导规则、辨认保密规则、程序保障规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辨认从制度与运作层面予以重构、完善. 相似文献
132.
133.
在日本刑法中,责任能力的判断是法律判断。通说是将规范责任论具体化,以反对动机形成可能性、他行为可能性为基础的非难为基本内容来把握责任能力。行为人是否可能具有规范意识(辨认能力),是否可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是进行责任能力判断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当行为人基于精神障碍而犯罪时,需要对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34.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程序的修改,呈现出明显的扩权基础上限权的指导思想。遗憾的是,立法虽然将辨认笔录增加为证据种类,但产生辨认结果的辨认行为在侦查一章中却难觅踪影,这显然既阻碍了辨认措施功能的充分实现,也不利于规范辨认这一侦查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辨认的法律地位,完善辨认规则,细化辨认程序。 相似文献
135.
殷英华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107-111
防范目击证人对作案人的指认错误,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的途径之一。辨认程序在指认证据的形成初期发挥防范作用.但是这一程序在启动、主持人员的组成和有关作案人特征的询问等方面存在缺陷。事后对非法目击证人证言的审查机制可以弥补上述不足。但是它本身也并非完美无缺。侦查阶段难以排除非法目击证人证言,法院阶段审查时,如果是由外界因素导致指认错误,也难以排除非法目击证人证言。在完善指认证据的形成程序方面.应当肯定有关司法解释的积极意义并予以遵守,同时针对主持人员和询问的缺陷进行变革。而完善指认证据的审查程序,需要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增加对目击证人外界影响的询问和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36.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23-30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进行。但心理学研究表明,为了消除辨认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辨认人的暗示性影响,应由侦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主持辨认过程。英、美等国借鉴心理学研究成果,确立了辨认中的双盲规则,较好地保证了辨认结果的准确性。中国的辨认制度应当以心理学研究成果为根据,修改由侦查人员主持辨认程序的规定,确立辨认程序中的双盲规则。 相似文献
137.
靳邦治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将"辨认笔录"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然而未对侦查辨认制度的构建作出具体规定,侦查辨认启动、实施及辨认笔录的审查等仅规定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侦查辨认在公安侦查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现实的问题亟需得到法律层面的规制。许多学者在借鉴国外侦查辨认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侦查辨认规则的完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侦查辨认制度的发展。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公安侦查辨认启动、实施、公安侦查辨认权利保障三个具体操作步骤提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从公安侦查辨认的组织、见证、场所、笔录的制作等微观层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8.
格言解析
幼年人无异于精神错乱者的法律格言告诉人们,幼年人与精神错乱者都没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都是无责任能力的人,都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上说,他们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相似文献
139.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41-4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辨认笔录规制为法定证据类型,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庭审对证据能力的审查日趋强化。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笔录制取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拷问着笔录证据能力的合法性根基,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化解辨认笔录面临的证据能力危机的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证据能力危机的实践诱因、探究深层的危机根源、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140.
刑事辨认是一种常见的证据调查方法,由于这种证据通常能直接证明案件的某些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受辨认人个体差异、案发现场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错误的辨认也较为常见,难以控制。有美国的研究发现,84%的错误定罪是因为目击者或受害人的辨认造成的。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把辨认笔录及辨认的程序列入其中;根据实践需要和对实践经验的总结,1998年由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检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