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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新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节中从六个条文扩充为八个条文;适用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从公诉人可以出庭改为公诉人应当出庭;增加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自主选择权。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在立法上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法律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特点,欠缺可操作性,因此,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证据问题亟需解决。一、简易程序运行中证据问题透视(一)控辩双方庭前证据知悉权保障问题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只有在控辩双方对于控方所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控辩双方只 相似文献
202.
反思《刑法》第306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律师世界》2001,(12):4-9
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律师伪证罪的存废。这个罪规定在刑法的306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它的罪名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这个罪通常叫做律师伪证罪,是以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是1997年刑法增加的。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律师因为伪证罪被检察院指控而被法院判刑的情况,这在律师界引起很大反响,对律师伪证罪的存废进行了一些争论。今天晚上我们来举行这样一次学术讨论活动,主讲人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评论人有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温长军先生,北大法学院副教授,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根林;中国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法学博士。另外一位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李贵方博士,还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徐美君博士,她是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家力先生来的。 相似文献
203.
近年来,对曾在法院担任过审判人员,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作为执业律师在曾任职过的法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一些法院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一律决定回避,从而禁止、限制这部分律师执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做法过于武断和草率,理论上存在漏洞,实践中负面效应多。 相似文献
204.
举证责任是任何诉讼证明活动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举证责任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不同;程序性辩护中的举证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程序性辩护应由提出诉讼主张方举证,有举证责任卸除或转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是从诉讼主体角度观察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证明标准的主体化,证明标准是从诉讼客体角度观察的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举证责任的客体化,程序性辩护中,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关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不应由原审法官或审判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只能由指控原审程序违法的当事人或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程序性辩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无罪推定原则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205.
在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辩护的过程中.律师李庄因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而被提起公诉,并最终获刑。办理李庄案的司法机关同时也是龚刚模案件的司法机关,在庭审中,李庄要求法官、公诉人、书记员集体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分别提出的6次回避申请均未获批准,其辩护人要求异地审理的要求也未得到法庭的应允。 相似文献
206.
正辩护制度是否发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内容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把辩护制度作为重点改革的领域,使我国辩护制度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迈进了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部分也涉及到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207.
公设辩护人制度是美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机制。从实际运作来看,公设辩护人组织多设置于人口稠密地区,建构在联邦和州(县)两个层次上,主要隶属于行政分支,运作经费以州(县)政府拨款为主。公设辩护人的任用、薪水及兼职问题都富有争议。公设辩护人制度受案范围由贫困与案件性质双重标准确定,服务于所有刑事程序阶段,常采纵向代理方式。公设辩护人应遵守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从运作机理上分析,保证辩护质量、维护独立性、控制成本、实现司法正义等因素,构建了美国公设辩护人制度运作机制的多元模式。 相似文献
208.
209.
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进一步规定律师可以介入审判前程序,特别明确了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拥有辩护人的地位,并且律师可以向侦查员、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这些规定对刑事司法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审前程序简论(一)审前程序的特点。按照我国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审前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程序。①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审前程序在我国主要指刑事案 相似文献
210.
当我看到报纸上登着审判结果的时候,我发现我竞无法用语言描述我的心情。张云龙,因为我的辩护词得到法院的认可,以包庇罪被判入狱三年,从而摆脱了死刑,而我的名字却没在这个当时全国最轰动最大的贪污案的卷宗中出现。我不知道是该为我的辩护成功而高兴,还是该为命运的不公平而叹息扼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