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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对完善我国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短线交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典型形态。各国立法上对短线交易行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归入制度实现的。我国现行立法上对短线交易的规定非常匮乏且不尽合理。今后的改革途径应当是适当扩大短线交易规制主体的范围;从立法上明确规制主体的身份界定标准;完善公司管理者和大股东的持股报告制度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中的豁免适用规定;明确短线交易归入制度中的利润计算方法等。 相似文献
16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及其立法跟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和统一,存在着诸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立法效力等级不高、碳排放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合法性问题、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不公平、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不畅等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促进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必需跟进的立法包括:对《宪法》中"资源"概念进行立法解释;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制定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如《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与分配条例》、《碳排放配额拍卖规定》、《国家碳市场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等等。 相似文献
163.
为克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的负面影响,人们采取了信息、信誉与法律三种应对机制。无论何种机制,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都有赖于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在信息经济学语境下,商标的功能就在于标示和区分商品出处,在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激励企业保证商品质量,但激励不等于义务,企业并不因为使用商标而承担额外的品质保证义务。而商标法则通过规定商标确权条件、制止混淆和淡化,确保市场上商标的相互区分,为信息与信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尽管如此,离开相关法律的协同作用,商标法也难以有效运行。这就决定了只有合理划分商标法与相关法律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边界,才能完善我国商标法乃至整个市场法制。 相似文献
164.
165.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之间的冲突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对赌、显失公平等法律争议正是基于衍生合约本身的特性而产生;而通常被称为"衍生交易规则"的一整套制度实际上是市场自发创设的防范履约风险的安排。在此,场外衍生交易与场内衍生交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需要应对同样的问题。通过还原衍生交易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可以构筑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容纳从合同效力、履行、缔约到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处理对象的民商法应扩张自身的体系以容纳实践中产生的新合同类型,从而为整个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则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6.
167.
168.
强迫交易罪是以强迫的手段来完成交易的行为,交易是实质,强迫是手段。强迫交易罪必须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内容。在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中不可混淆与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按照体系解释的要求,强迫交易罪中“暴力”,对人的暴力的上限及于轻伤以下,对物的暴力应低于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应作广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9.
银行业关联交易有着独特的表现领域——与代表社会资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关联交易、与混业经营趋势下保险业、证券业的关联交易,在这两方面又分别表现为不同的危害(尽管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我国目前银行业关联行为的监管制度及现状已不能完全满足金融体制急剧变革的需要,应从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监管立法等方面加强监管对策的研究。 相似文献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