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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社会发展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无疑是法治社会和法学家值得称幸的事情,但公民对权利探寻的欲望却使得公民对自己权利行使的方向日益模糊甚至产生自我创设新兴权利的现象。法律的滞后性是难以被克服的,公民在权利行使时,往往会逾越必要的权利行使边界而跳入他人繁杂的权利网中,导致种种权利行使冲突。近一段时间,"广场舞"现象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对此,笔者从"广场舞"权利行使角度进行切入,探析广场舞相关主体权利行使逾界而产生冲突的原因,从而对公民权利行使的边界加以论证并提出冲突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932.
正确认识和把握统一战线中的政治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献生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3)
政治自由作为统一战线成员政治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特定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反映了统一战线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包容性.政治自由主要是由国家宪法、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来规范的,其边界不町逾越.因此,我们要全面认识政治自由的内涵,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准确把握政治自由的特点,坚持遵守共同的政治准则;科学划分政治自由的不同层次和范围,坚持发挥政治自由的积极作用;按照"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坚持和而不同、体谅包容的原则. 相似文献
933.
今年8月20日,新疆和田边防支队、皮山县委政府在赛图拉镇隆重举行赛图拉边防派出所揭牌仪式,标志着和田地区首个边防派出所建成并进入实体运行,边防支队边境管控工作新模式正式开启。赛图拉镇于201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处喀喇昆仑山中部,西接喀什地区叶城县西合休乡、西南与印控克什米尔接壤,是新疆通往西藏的唯一陆路通道,同时也是通往中印边界的咽喉要塞,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934.
建构政府干预市场的合理边界,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践履公共责任的正当性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效率的实现,协调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从而引导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划定政府干预市场的价值边界、领域边界与效率边界,探析政府公共责任与干预市场边界之间的本质关联,这是对能够驾驭市场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一种创新性探索。 相似文献
935.
936.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强调自我决定,从而保障个人自由。法所关注的领域,是交往性的契约领域。非契约领域,属于个体的自治空间。刑法并不关注发生在"自我管辖领域"内的"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在自治领域,被害人应当确保"结果的不发生"。对参与被害人"自我管辖领域"内的行为,立足于限制的正犯概念和共犯的二元参与体系的概念,能够在教义学上得到准确解读。义务人在事实上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义务履行与利益损害不能显著失衡、不能以生命为代价履行义务、人身保护与财产保护义务的"强制力"应当有别,是考量作为义务边界的因素。超出财产保护义务履行范围的,义务人完全进入到了自我管辖的空间。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由被害人答责。超越人身保护义务的,应区分职业义务人与非职业义务人,分别对待。行为人创设的风险与职业义务人伤亡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之时,属于急迫性风险,由行为人答责。职业义务人正常履行职业义务的,属于职业性管辖。职业义务人发生误判之时,不能由职业义务人自我答责。无义务者实施保护行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侵害结果自我答责。 相似文献
937.
王正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75-80
在监视居住措施下,侦查机关的管辖权、侦查权、讯问权、监视权应当得到有效规范,其权力边界应当得到明晰。这不仅有效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让侦查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的侦查行为能够有法可依,依法有据,认清侦查权力与滥用职权的边界,从而避免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风险,克服刑讯逼供的隐患,洗刷非法拘禁的嫌疑,减少国家赔偿的损失,真正体现侦查机关作为人民卫士的神圣使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938.
鉴于民法与刑法在规范目的、规制范畴及规制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故界定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犯罪边界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所办理的部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存在罪与非罪的重大争议,其中既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范畴认定的疑问,也有危害后果认定的疑问。有鉴于此,在办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重视挖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条文的实质处罚理由并贯彻刑法谦抑性,并以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定位为基础实现犯罪边界把握的精确化。 相似文献
939.
作为重要治理主体,国家治理边界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重点。将国家这一以领土为核心的物理性空间结构投射到二维地图上,可以实现抽象国家的可视化,除此之外,还可以从不规则的地图轮廓中发现领土边界与国家治理边界之间的内在契合。网络空间的诞生,意味着以现有物理空间为映射的地图与治理范围扩展到了虚拟的数字世界。在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特点的网络空间中,依托于传统地图上领土边界而存在的国家治理边界不再适用。这需要回归到网络空间本体论,在分析网络空间的分层治理结构基础上,将行动作为网络空间中划定国家治理边界的依据,建立动态可变的“中心—外围”国家治理边界轮廓。 相似文献
940.
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有害信息直接威胁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既有立法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范围规定尚存在抽象性、粗放型、不统一等问题。准确界定“国家安全”之内涵与外延,是判定此类有害信息法律范围的基础和前提。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危及的国家安全类型,主要指向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并在实践中演绎为六种具体表现形式。判定此类有害信息的具体范围,应遵循比例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并根据个案灵活适用“双轨”“双阶”理论及“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等具体审查标准。为均衡国家安全和表达自由等权益,需将政治表达中的过激或抱怨性言论、学术研究中的评价或错误观点、部分内容失实或夸大的公共言论、针对具体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言论等排除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