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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顾英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1):36-38
场所提供者不限于传统的场所租赁者,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高度发展的今天,也包括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场所提供者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常常并非直接侵权人,认定场所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其忽略注意义务,为经营者提供场所,实际上构成了帮助或纵容直接侵权人进行侵权行为。要求场所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能更合理地保护权利人,有助于规制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232.
连带债务的发生以当事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为事实基础,其规范意旨不简单是债权人保护,而且还兼顾债务人利益。基于后者,在涉他效力层面连带债务会减损债权人利益;在内部效力层面形成复杂的债务人求偿关系。与此相比,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涉他效力一般止于清偿事项,债权人能获得更充分之救济;而且债务人之间一般无求偿关系,省却繁琐求偿之诉累。在我国《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法定连带债务一般以债务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事实为基础,如财团共同体、合作共同体、意思联络共同体等。连带债务可以存在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空间。连带责任未必绝对等同连带债务,其有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233.
高国钧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27(3):43-49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研究成果丰硕,但就经济法连带责任的研究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事关经济法责任体系的完整性和深刻性。连带责任是传统民法、侵权责任法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经济法文本出现大量的连带责任形式,泛化、冲突和不协调给法律适用造成了困难,直接影响市场规制效果,有必要对经济法与民法中的连带责任进行法理比较。为更好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质量治理和信用提升的基础性作用,需进一步厘清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为我国认证法治化提供思路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34.
刘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72-78
身份犯中的纯正的身份犯是指身份具有不法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犯罪,如贪污罪,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非身份共同正犯责任的连带属性,可以为处罚找到适当依据,解决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处罚困境与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235.
当今时代,互联网掀起了一场深刻影响人类经济行为方式的伟大变革:经济主体上网交易,电子货币悄然兴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信息网络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范围和作用逐渐加大。互联网经济在追求快发展和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层面的问题,包括网络空间的购物欺诈、侵犯隐私、网络产权、不正当竞争、网贷平台跑路、虚拟财产保护和继承等等。网络空间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的战略新高地。完善的网络立法是保障网络空间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尽管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但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快速普及,随之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很大挑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网络空间法治化发展迎来新契机,依法治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此,本刊特设立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几位作者围绕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刑法规制和防范,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网上银行安全的法律问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解释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36.
郭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2):101-106
当今时代,互联网掀起了一场深刻影响人类经济行为方式的伟大变革:经济主体上网交易,电子货币悄然兴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信息网络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范围和作用逐渐加大。互联网经济在追求快发展和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层面的问题,包括网络空间的购物欺诈、侵犯隐私、网络产权、不正当竞争、网贷平台跑路、虚拟财产保护和继承等等。网络空间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的战略新高地。完善的网络立法是保障网络空间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尽管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但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快速普及,随之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很大挑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网络空间法治化发展迎来新契机,依法治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此,本刊特设立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几位作者围绕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刑法规制和防范,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网上银行安全的法律问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解释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37.
文章通过对公司法第二十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连带责任的分析,以及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后果的分析,阐述了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连带责任”的规定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之间的矛盾,进而说明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独立人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总结出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本质所在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而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 相似文献
238.
239.
共同危险行为的民事责任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外部责任是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是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如何分担责任以及已履行责任的行为人向未履行责任的行为人的求偿权。最后,文章论述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240.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两种情况: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在责任的承担上就存在连带责任和按分责任,而区别就在于侵权行为之间究竟是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对于无意思联络中行为的间接结合而言,不成立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