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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湖南公民佘忠民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客运公司退还票款案不予立案,由此引发了对小额民事诉讼案件处理问题的争论。这类案件所涉及的案情往往并不复杂,但法院的处理结果却大不相同。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反映出司法界对于“禁止诉权滥用”的适用条件及认定标准尚未统一,更重要的是,从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中折射出的漠视公民诉权的现象,也直接反映出目前民事诉讼诉权理论中诸如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等根本性问题尚待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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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天齐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1,(4):43-43
我在进入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600元。两个月后,我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但酒店方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我虽到酒店多次协商,但是酒店方仍然不肯退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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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紧紧围绕新刑法第270条,探讨了侵占罪的几点疑难之处:从民法学的角度,对作为侵占罪前提的合法持有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遗忘物的争议,提出了“脱离持有”的标准,并对侵占漂流物的处理提出了建议;提出以“拒不退还”作为侵占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最后,从刑罚权的角度对作为亲告罪的侵占罪进行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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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拓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65-69
侵占罪的成立与否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事实上占有财物为判断标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必须在使行为人因此获得对财物的占有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共同占有情况下要区分上位占有人和下位占有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侵占罪中并无本质区别;封缄物的占有权应当属于被委托人;拒不交出、拒不退还的成立时间应当在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时;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不动产和非法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