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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38-40
侵占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它是一种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罪等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因此,本人对侵占罪的概念、特征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论述了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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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的内涵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志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0(2):16-23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可以界定为“排除不能退还的合理原因后的立即退还,实质上是一种合理限制的立即退还”。及时退还的法律后果“不是受贿”,应当理解为本质上不属于受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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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3):71-75
侵占罪应由前提要件、核心要件和附加要件 ,即持有、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构成。持有是指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基于不法委托而持有也可以构成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 ,是指行为人意图变持有为不法所有 ,并以物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指 ,只要行为人具有不予退还或者不予交出的事实即可构成 ,不要求财物所有人或者托管人有要求退还或者返还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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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刑法中的持有物、遗忘物、遗弃物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财产犯罪的主观认识内容包括对全体客观的构成要素的认识;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应是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对"梁丽案"的定性应区分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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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一个被误解已久的完美立法,借鉴国外的侵占罪立法及理论误导了对我国侵占罪的理解,应还原其饱含谦抑理念的内部结构和适用机制。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是委托物侵占和脱离占有物侵占的一体化规定。该条第2款通过例示的方式(遗忘物、埋藏物)规定了脱离占有物侵占的刑罚,它既非法律拟制也不是注意规定,而是一个单纯的刑罚条款。将“拒不退还(拒不归还)”视为一个独立的要素限缩了侵占罪的成立,更符合该罪为轻罪的定位。没有必要修正亲告罪的规定,纯正亲告罪的设定关闭了追诉侵占国家财产的通道。我国的侵占罪巧妙地将谦抑理念和类型区分融入一个法条,更兼顾了国家所有与个人占有之间的利益平衡。侵占罪的双重限制为其他救济措施的运行提供了充足空间,是一个将社会综合治理理念融入法条的典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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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钱打水漂了,没想到纪委能帮我们拿回来!”近日,巴中市恩阳区纪委监委在茶坝镇金鳌村召开违纪款退还会,该村村民彭朝胜在接到退还的4500元时激动地说。群众被屡屡坑走血汗钱让当地村民们的血汗钱失而复得,与不久前被茶坝镇纪委查处的原茨芭门村村主任肖某有关。事情还得从一起群众举报说起。2020年3月,正在该村进行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的茶坝镇纪委督查组接到群众举报:“村上几年前收取了我们的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为何迟迟不见动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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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国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6):37-41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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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某投资咨询公司与苏某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终审判决驳回投资咨询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其退还苏某服务费用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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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刚是2010年美术专业应届考生。2009年8月他与红梅艺术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培训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3月15日,孙刚缴纳学费5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