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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10月15日上午,广州一家民营鞋厂民工堵住厂门口的106国道,讨要被欠4个月的工资。这起过激的维权事件产生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尽管农民工的维权行为比较偏激、过火,但事情的直接导火索则是工厂老板恶意逃逸。 相似文献
292.
对 4年间 6家医院所有门急诊有关敌敌畏、甲胺磷、乐果三种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例进行了调查分析。运用气相色谱法对其血液中的浓度进行测定。采用 Bliss法,计算其死亡率和昏迷率的加权直线回归方程,并获得其经救治后血液半数致死浓度 LC50、半数致昏迷浓度 CC50。综合文献和临床实践,认为及时的救治对中毒病例的治疗转归有较大影响,其自然的血液半数致死浓度应在经救治的半数致死浓度 LC50和半数致昏述浓度之间。综合半数致死浓度和半数致昏迷浓度,计算其自然的半数致死浓度 LCe50值。 相似文献
293.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满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4):91-95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大的修改,但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的规定较为简单,而现实中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非常复杂,从而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较大分歧。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以及相关情节的认定问题作了解释,但是该解释仍然存在可商榷之处。笔者以刑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范围、罪过形式以及司法界定的分析探究,以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294.
汤三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交通肇事逃逸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应具备认知、行为、目的三个构成要件.交通肇事逃逸不应限于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在交通事故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前,无论当事人是否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均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等疑难情形,应依据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和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295.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肇事以后,不履行救助义务,弃被害人于不顾,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本文指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持两种心态,其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有明确的区别。 相似文献
296.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其中大多数是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对受害人是否实施了排他性的支配行为。 相似文献
297.
相守一辈子的爱情如果是这样的结局,没糊涂的那个人会有多难过?没经历过的人没办法体会。这就是前几天处理的“绑架”案,一个爱和忧伤的故事。当警察以后,好玩儿的事情其实很多,印象深的是很多的“第一次”。我总是记得我第一次把一个块头有我四五个那么,弋的“鬼佬”说哭了的滑稽场面。肇事逃逸的大块头 相似文献
298.
299.
300.
依《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而《刑法》明确否认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仅限于故意的罪过情形.除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四种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在被害人逃逸过程中起到了教唆或者帮助的作用,达到共犯的认定标准,也应该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