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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机械性窒息在法医尸检中是常见的.但由于活埋引起窒息死亡的案例很少,现将笔者遇到的4例报告如下,并对其死亡机制、尸体现象和法医学鉴定依据作分析探讨.l案例例1,刘某,男,27岁.某R在挖菜窖时,由于塌方被埋入上中,20分钟后被挖出,其呼吸、心跳已停止.尸检主要所见:死者衣着完整;颜面青紫,面部有多处大小不等的皮肤擦伤;双眼球睑结合膜有斑块状出血;界扁平,有血性液体流出;口唇发组,口腔内有泥上;双手握有泥土.解剖所见:颅脑无损伤;颈前肌群有点状出血,甲状软骨及舌骨无损伤烟部、喉部有泥土颗粒,声门水肿,喉粘… 相似文献
342.
林文清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2(4):77-81
交通肇事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通过对《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诠释,进一步明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并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层面解决种种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下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43.
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离开现场,能否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个问题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在理论上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基础,可以得出原因行为对逃逸行为已失去支配力;在实践方面,审查案件要以证据为基础,还要依赖于相关司法鉴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44.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汽车渐渐的成为了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25亿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仅2012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1亿元。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肇事者逃逸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还因肇事者的逃逸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使得因交通事故受到财产、人身以致生命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难以得到救济。我国刑法将其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予以严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有些分歧的意见,为了正确的适用法律此种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笔者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现实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45.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肇事行为发生的频率也呈上升趋势。据相关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首位,对交通肇事的控制与预防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的探究,指出其存在的立法、司法缺陷,并试图对本罪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346.
邓定永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0(1):67-70
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杀害被绑架人"并列规定,且配置同样的绝对法定刑,导致"过失与故意同等处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解释为过失行为或故意伤害行为致使人质死亡;"杀害被绑架人"应解释为杀死人质,但绑架杀人未遂的,也应适用该款并同时适用未遂犯的从宽处罚规定。未来应修订该款,区分过失致使人质死亡、故意伤害致使人质死亡和杀害人质三种情况并设置轻重有序的法定刑。绑架过程中,因警方打击错误致使人质死亡的,应认定为"杀害被绑架人"。 相似文献
347.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交通事故案件侦办中的难点。通过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肇事嫌疑车辆进行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能够成功确认肇事车辆。 相似文献
348.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呈逐年递增趋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进一步具体化,但就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和处理依然存在争议。本文拟对"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349.
龚鹏飞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82-86
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确定采取的是推定责任的方法。在公安实践中推定责任的具体做法有“加一档法”和“减一档法”,这两种不同的方法对同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所推定的事故责任可能会相差很大,且推定的事故责任虽然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对于事故原因可以查清、责任能够做出明确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宜采用认定责任的方法,相关的法律也应当做出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350.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而是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比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益侵害性,所以刑法在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基本量刑幅度后又重点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个与逃逸相关的量刑档次。尽管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对“逃逸”的内容和表现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些许疑问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