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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2.
张昆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3):66-68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痕迹物证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遗留在肇事现场的或从现场带走的能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反映形象痕迹及相关痕迹的载体和物品。其显著特点有三类 :一是有形的事故痕迹 ;二是附着物痕迹 ;三是散落物痕迹。因此 ,第一接触痕迹是交通肇事现场勘查和研究的重点 ,同时 ,也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73.
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以存在重大交通事故为构成要件,交通肇事后自首或部分履行救助义务不应全部认定为逃逸,肇事后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有可能认定为逃逸。 相似文献
74.
交通肇事罪之争议问题再研究——兼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毓显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2):81-83
对交通肇事罪来说 ,尽管刑法有明确规定 ,特别是司法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 ,值得商权之处也不少 ,这样一来 ,又引起了一些新的、更大的歧义和司法适用上的混乱 ,因此 ,笔者遴选几个争议问题加以研讨 ,以求对些问题作出恰当的理解和处理。 相似文献
75.
76.
交通肇事罪属于行政犯或法定犯,即须先存在交通肇事的行政违法,才能再进一步确定此种行为是否存着追究犯罪的可能。交通肇事罪双重违法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严格区分两部法律在法律术语、责任内涵上的不同意义,从而正确认定刑事责任。一、逃逸的类型逃逸,从汉语语义上讲有逃跑之意。交通事故中的 相似文献
77.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所占比重一直较高。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处于危险境地,更有甚者因失去救助机会而死亡。交通事故因现场证据的变动或消失而难以得到准确的认定和处理,各地出台的条例对逃逸事故认定的极端性以及出现同一类型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因发生的辖区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等问题都是导致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而不断信访投诉的原因。结合自身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经验,研究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现存的缺陷,提出了完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78.
姚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1):158-165
水上环境与陆地环境不同,一旦肇事船舶事后逃逸,便意味着对落水生命的放弃,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依据现行的交通肇事罪规制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量刑畸轻之嫌。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此外,船员之间共同隐瞒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船长指使肇事驾驶员逃逸等相关行为也涉嫌构成犯罪。设立水上航行责任事故罪惩治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加强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是维护水上人身安全、创建水域法治环境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79.
目的观察新西兰兔在液化石油气中毒后不同组织的病理学特征,探讨其在日常法医鉴定工作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健康新西兰兔42只,随机分为3组:轻度中毒组6只,中毒死亡组30只,窒息死亡组6只。在中毒和致死过程中进行行为学观察,分析心血中液化石油气浓度,中毒死亡组和窒息死亡组进行大体解剖形态学和组织病理切片观察及心血检验。结果轻度中毒组在吸入少量液化石油气后会表现为呼吸加快、站立、伸舌、磨牙等兴奋的状态;中毒死亡组尸体解剖主要表现皮肤、肌肉呈土黄色,气管、支气管出血明显,肺气肿明显;中毒死亡组心血中可检验出液化石油气成分。结论新西兰兔液化石油气中毒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皮肤、肌肉呈土黄色,气管、支气管出血明显,心血可检出液化石油气成分。我们推断液化石油气的神经毒性与缺氧可能是液化石油气中毒死亡的机制。 相似文献
80.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同时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