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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本文在介绍逃逸的含义的基础上,就逃逸情形的认定、逃逸与自首的关系和对逃逸的处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9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交通肇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有能力赔偿不入罪,无能力赔偿则入罪,是否超越了解释权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上升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是否合理?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有助于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相似文献
293.
1案例资料某年5月29日10时许,张某驾驶“松花江”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至某路时,从右侧超越黄某(男,52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的过程中,小客车前部撞击三轮车后部,黄某从三轮车上摔出受伤。后经查实,事故发生后张某将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推至距事故现场迤东60m的废品收购站内,又将黄某抬到小客车上,因小客车损坏无法启动,张某自行修车后仍无法启动,遂将黄某从车上搬至车下遗弃,并将肇事小 相似文献
294.
1997年新刑法第133条对旧刑法113条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完善,但是如何认定"逃逸致人死亡",仍然是学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肇事后行为人的相关义务,因此,逃逸应当是行为人在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伤员、保护现场以及报告有关部门,将自己置于有关部门控制之下的义务的行为。自首制度的设立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故而其与行为人是否履行义务并无冲突。 相似文献
295.
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296.
交通肇事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报道,分别归纳阐述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和责任认定,最后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以期给犯罪的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97.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逃避抢救义务,而逃离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一定的认识因素和目的要素;交通肇事可按不同的标准用二分法分成四类;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既不能离开其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而孤立地进行分析,也不能局限于法条的规定而试图做到毕其功于一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98.
犯罪嫌疑人李某彬于2011年10月10日21时30分许,驾驶"中联"牌重型水泥罐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朝阳区某路口东侧时,遇停止信号后停车等待。该方向显示通行信号后,李某彬驾车驶过路口西侧,并在最左侧车道内继续直行。当该车通过路口约28米后,适有被害人樊某某(男,28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路口东南方向驶来。两车在同车道同向行驶过程中,被害人樊某某被李某彬驾驶的水泥罐车左侧车轮碾压,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相似文献
299.
本文案例启示:妨害作证罪中的方法,既包括暴力、威胁、贿买的方法,也包括一般性的请求、嘱托、引诱的方法,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对肇事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妨害作证罪实行两罪并罚。 相似文献
300.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