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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胡煜 《法制与经济》2008,(16):11-13,15
酒后驾驶的国家标准虽已经颁布实施,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没有或不及时进行酒精检验的状况,故酒精含量的检验不应成为认定交通肇事酒后驾驶的唯一证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肇事者饮酒后驾车,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如widmark公式,也能够认定肇事者系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适用时会与刑法理论相矛盾,因而引起了较多的争议。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方面认定,一是不能轻易相信肇事者的辩解,要善于抓住证据中的关键内容发现问题;二是肇事者迷离现场的主观动机应当以严格主义的原则来认定,只要动机中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想法,不论是否还有其他主观故意,都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三是为逃避酒精检测迷离现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逃逸来认定,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相似文献   
33.
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学界存在较大争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救助义务;"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的当场以及与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而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要求具备逃逸行为、主观上的过失和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交通肇事行为人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34.
雪洁  李辰 《法庭内外》2010,(7):61-61
31岁的福建人林某醉酒驾驶的宝马越野车与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的妻子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林某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为了表示悔意,林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共计202万元巨款。  相似文献   
35.
仅仅因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不想赔偿对方竞驾车逃逸,被高速交警查获后,受到罚款2000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36.
从司法解释上看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行为人肇事之后逃避法律追究.但是,行为人肇事之后由于处于恐惧等原因,大多都会以逃逸来逃避法律的追究,这是人性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所决定的,我们也可以说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那么如此,司法解释的以逃避法律责任作为加重处罚的根据就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37.
交通肇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作为一种过失犯罪,"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行政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和基础,但基于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刑法责任认定的依据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还有诸多方面值得商榷.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典型案件为例,从"肇事后逃逸"的核心价值追求和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与刑事责任承担之间的衔接的角度,阐述了对于"肇事后逃逸"的认识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38.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的定性分析,在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但是根据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说,只有当先前的肇事行为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死亡时,其逃逸行为,即"不作为"才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除此以外,对于在客观上没有达到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尽管主观上存在着间接故意的罪过,也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9.
王静 《江淮法治》2008,(22):33-33
2008年5月14日,黟县人万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运载石料,在行驶中,与对面行驶的黄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黄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万某即下车查看,见黄某伤势严重,联想到自己车辆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为逃避责任,见四周无人,遂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逃离现场后,万某到修理厂将肇事车辆相撞留下的刮痕喷上油漆,后被查获。经黟县公安局综合分析认定:被告人万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40.
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后报案并接受处理的情形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但必须是在上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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