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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正社会危险性条件是刑事诉讼中一般逮捕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逮捕诸多条件中具有相当张力的一个条件。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裁量是对未来客观行为可能性的一种主观预判,具有较强的伸缩性和任意的空间。规范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和裁量成为规范逮捕权运行和准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关键,本文从社会危险 相似文献
262.
超级大国的元首们被世人所熟知,总是以最光辉的形象或最不光彩的"门"新闻出现在众人面前。如今,像卡扎菲、巴希尔这样的小国的元首的名字也被世人所熟知;但他们却以一种并不情愿的方式——被国际刑事法院在全球通缉出现在众人面前。因此,他们成了最憋屈的国家元首,因为一张"逮捕令"瞬间就完成了人生中落差最大的角色转换——从国家元首到一名罪犯。 相似文献
264.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它与逮捕一起被广泛适用。当前,我国拘留制度实施中,主要存在拘留对象被不当扩大、拘留期限延长较为普遍及拘留适用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等三个问题,而拘留功能的异化、拘留实质条件的缺失及拘留期限延长的失范是其重要因素。为此,可以从协调现行拘留与逮捕的制度功能、对拘留与逮捕进行一体化改造及强化对拘留适用的监督制约等方面来完善拘留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265.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主体而构建起来的,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并未介入审前程序之中,这就造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程序中一系列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等问题。针对审前程序中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从我国审前程序的诉讼构造问题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机构、职能的独立性要求以及逮捕与羁押二者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的简单分析,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问题的成因、羁押场所面临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救济措施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266.
理性对待法律修改 慎重使用新增权力——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龙宗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3):52-56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全面增强了检察功能。这对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两个并重",重视客观义务;尊重律师权利,维护控辩平等;坚持取供、取证的文明规范;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和技术侦查手段;有效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注意逮捕必要性的标准把握及批捕程序改革;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保证最低限度的证人出庭;从法制大局出发,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 相似文献
267.
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抓捕、截停、带到为目的的措施和以保证被告人出席审判为目的的措施两大类。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国家从适当根据、令状主义、迅速带见法官等方面对羁押之前的抓捕、截停进行了规制;从羁押适用的法定理由、决定主体、上诉救济以及迅速审判等多个角度对审判前的羁押进行了规制。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也涵括了以拘留为中心、以留置盘问、公民扭送为补充的抓捕、截停、带到措施,以及以逮捕为术语标志的审前羁押措施和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形式的审前释放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设置了与西方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差别的规制机制。尽管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较为完备,但仍需从拘留的临时化、逮捕羁押的司法化以及监视居住的自由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68.
“无逮捕必要”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准,仍存在“宁左勿右”、“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要适用“无逮捕必要”,往往程序比较繁琐;为保障诉讼、维护稳定,预知轻刑仍批捕;捕后达成赔偿协议致判缓;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帮教条件不健全.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明确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原则;明确“逮捕必要”的范围、标准;确立“确保候审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机制,从立法上强化对“逃保”的惩戒;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解决对外地人犯罪大多逮捕的现象;对无逮捕必要不捕、取保候审等案件快速起诉;在审查批捕环节促成双方基本达成和解;积极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269.
西方各国中逮捕和审前羁押程序相互分离,逮捕是为了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的一种措施,它一般只会带来较短时间的人身监禁;而羁押是在一定期限内,以在专门场所关押的方式,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本文将以西方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和德国为例,列举两国的逮捕和羁押条件,并对其与我国逮捕条件的联系和区别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